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8-07-17, 08:08 PM   #9 (permalink)
JOHN
長老會員
 
JOHN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1197
在線等級: 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6
住址: 台中
文章: 802
精華: 0
現金: -68 金幣
資產: 14462577 金幣
預設

我想這不是個"法"的問題,而是"爽"的問題

如果不是G大和天師拱小弟出來
小弟不才
還真不知要怎麼回答此問題

kyo111111兄:
如果小弟下面的回覆

有得罪您的地方
先請您原諒!

小弟很想知道您說的
"要不是別人拉住我 她現在我想一定住加護病房了"

如果是真的....您還沒傷人,那小弟恭禧您
因為他人的阻檔和您的克制
無意間您可能已經躲過了人生一"劫"

小弟不懂什麼大道理
不過在判斷一件事情時總會多想"一點點"

如果您的敘述沒有錯誤
對方應該不是一個"正常"的女子
也就是說她很可能是一個有"憂鬱症"或"神經官能症"的患者
如果她能舉出就醫的記錄
在"法律"上她的"行為"是免責的

那麼我很難想像如果您因為一時的衝動傷害了對方
要承擔後果時,公理要向誰去要?

這也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情緒"管理
非常重要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如果對方真的如您敘述的這麼不講理

您不妨把她視為:
卡拉的小黑狗檔了您的路
您想移開它
卻被咬了一口

總不成您也把它抓起來狠狠的咬回來吧!
.....................................................................
小弟在前些日子和一些朋友吃飯
席間有個社會版的記者
談起一個社會版的頭條

某甲在自已住房前面馬路上有個停車位
他一直視為已有
某乙(女士)鄰居三不五時就會去停這個位子

有一天二人吵了起來
某甲打了某乙一個耳光

某乙的哥哥就拿刀子把某甲殺成重傷

某甲的弟弟找來黑道
把某乙的哥哥給槍殺了

這是個真實的案例
注意社會新聞的網友,應該多多少少有點印象

這個記者曾親自訪問過雙方親屬
雙方事後都後悔得不得了

不過一提到對方。又都表示....就算傾家盪產,也要告到對方被槍斃

唉!.................................................
這又是何苦
JOHN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139, 收花文章: 755 篇, 收花: 6194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13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a471 (2008-07-18),anotherlevel (2008-07-17),cara551977 (2008-07-17),David722 (2008-07-18),Dimo Chen (2008-07-17),getter (2008-07-17),qdenise (2008-07-18),sugarbaby (2008-07-18),superxboy (2008-07-18),uplander (2008-07-17),微風輕狂 (2008-07-17),放下是真功夫 (2008-07-18),猜謎人 (2008-07-17)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