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不是個"法"的問題,而是"爽"的問題
如果不是G大和天師拱小弟出來
小弟不才
還真不知要怎麼回答此問題
kyo111111兄:
如果小弟下面的回覆
有得罪您的地方
先請您原諒!
小弟很想知道您說的
"要不是別人拉住我 她現在我想一定住加護病房了"
如果是真的....您還沒傷人,那小弟恭禧您
因為他人的阻檔和您的克制
無意間您可能已經躲過了人生一"劫"
小弟不懂什麼大道理
不過在判斷一件事情時總會多想"一點點"
如果您的敘述沒有錯誤
對方應該不是一個"正常"的女子
也就是說她很可能是一個有"憂鬱症"或"神經官能症"的患者
如果她能舉出就醫的記錄
在"法律"上她的"行為"是免責的
那麼我很難想像如果您因為一時的衝動傷害了對方
要承擔後果時,公理要向誰去要?
這也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情緒"管理
非常重要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如果對方真的如您敘述的這麼不講理
您不妨把她視為:
卡拉的小黑狗檔了您的路
您想移開它
卻被咬了一口
總不成您也把它抓起來狠狠的咬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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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前些日子和一些朋友吃飯
席間有個社會版的記者
談起一個社會版的頭條
某甲在自已住房前面馬路上有個停車位
他一直視為已有
某乙(女士)鄰居三不五時就會去停這個位子
有一天二人吵了起來
某甲打了某乙一個耳光
某乙的哥哥就拿刀子把某甲殺成重傷
某甲的弟弟找來黑道
把某乙的哥哥給槍殺了
這是個真實的案例
注意社會新聞的網友,應該多多少少有點印象
這個記者曾親自訪問過雙方親屬
雙方事後都後悔得不得了
不過一提到對方。又都表示....就算傾家盪產,也要告到對方被槍斃
唉!.................................................
這又是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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