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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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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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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菸酒管理法的"罰則",是屬於民法範疇嗎?
還是刑法範疇?或者是行政法範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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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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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rezard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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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551977 (2008-07-22),K22514 (2008-07-23),non (2008-07-25),qdenise (2008-07-22),wangcolon (2008-07-2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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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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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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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 ![]() ![]() ![]()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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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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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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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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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對於國內"某個自己有規範罰則(罰緩為主)的法"和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常常搞不清楚 因為好像沒有一個法在律定:xx法是一般法、xx法是特別法,並隨法令公布或修正時更新自己;或者解釋在xx法之中,政府處罰違法人民時,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是...民法上的相互對立、刑法上的絕對權威...等 有點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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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 位會員向 rezard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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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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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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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提的這些就讓"法律人" 去煩惱吧! "正常人" 只要記得 "憲法"是法律至高無上的指導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後法優於前法 法律不溯既往 這幾個原則就好了! 日子千萬別搞得那麼難過 ![]() ![]() ![]() 此帖於 2008-07-22 06:34 PM 被 JOH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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