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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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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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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 ![]() ![]() ![]()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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