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小弟對於國內"某個自己有規範罰則(罰緩為主)的法"和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常常搞不清楚 因為好像沒有一個法在律定:xx法是一般法、xx法是特別法,並隨法令公布或修正時更新自己;或者解釋在xx法之中,政府處罰違法人民時,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是...民法上的相互對立、刑法上的絕對權威...等 有點亂 ![]() |
|
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
![]() |
送花文章: 127322,
![]() |
有 4 位會員向 rezard 送花: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您提的這些就讓"法律人" 去煩惱吧! "正常人" 只要記得 "憲法"是法律至高無上的指導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後法優於前法 法律不溯既往 這幾個原則就好了! 日子千萬別搞得那麼難過 ![]() ![]() ![]() 此帖於 2008-07-22 06:34 PM 被 JOHN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1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