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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22, 05:38 PM   #67 (permalink)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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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ezard 查看文章
所以說,菸酒管理法的"罰則",是屬於民法範疇嗎?

還是刑法範疇?或者是行政法範疇?
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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