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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22, 05:57 PM   #3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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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JOHN 查看文章
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
感謝薑王爺的解釋

小弟對於國內"某個自己有規範罰則(罰緩為主)的法"和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常常搞不清楚

因為好像沒有一個法在律定:xx法是一般法、xx法是特別法,並隨法令公布或修正時更新自己;或者解釋在xx法之中,政府處罰違法人民時,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是...民法上的相互對立、刑法上的絕對權威...等

有點亂
rezar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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