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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22, 06:08 PM   #3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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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ezard 查看文章
感謝薑王爺的解釋

小弟對於國內"某個自己有規範罰則(罰緩為主)的法"和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常常搞不清楚

因為好像沒有一個法在律定:xx法是一般法、xx法是特別法,並隨法令公布或修正時更新自己;或者解釋在xx法之中,政府處罰違法人民時,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是...民法上的相互對立、刑法上的絕對權威...等

有點亂
哈哈!

您提的這些就讓"法律人"
去煩惱吧!

"正常人"
只要記得

"憲法"是法律至高無上的指導原則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後法優於前法
法律不溯既往

這幾個原則就好了!

日子千萬別搞得那麼難過

此帖於 2008-07-22 06:34 PM 被 JOH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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