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8-09-13, 11:13 AM   #4 (permalink)
長老會員
 
cara551977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77078
在線等級: 級別:66 | 在線時長:4693小時 | 升級還需:64小時級別:66 | 在線時長:4693小時 | 升級還需:64小時級別:66 | 在線時長:4693小時 | 升級還需:64小時級別:66 | 在線時長:4693小時 | 升級還需:64小時級別:66 | 在線時長:4693小時 | 升級還需:64小時級別:66 | 在線時長:4693小時 | 升級還需:64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8-16
文章: 27512
現金: 14587 金幣
資產: 30489842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getter 查看文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5tqa.html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召開記者會,強調中國貓熊輸入台灣,必須符合華盛頓公約及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不能被矮化為「非國與國」;若政府「暗度陳倉」,依法舉發者可獲新台幣十萬元獎金,也可向監察院舉發,由監院追究行政責任。


黃昆輝表示,歡迎中國貓熊來台,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廿六條明定,經濟部國貿局對輸入野生動物,必須取得輸出國依華盛頓公約簽署的出口證明書。而中國是華盛頓公約的簽署國,輸出貓熊須遵循華盛頓公約的規範。


他指出,只要台灣官員遵守我國法律,中國依循華盛頓公約規範,依公約簽署輸出入許可證,宣示台灣與中國為「國與國」關係,就沒有被矮化的問題。


黃昆輝提醒,農委會、國貿局官員,必須依法行事,不能讓貓熊在沒有依照華盛頓公約及我國法律規定情況下輸入來台,造成「國內運輸」的事實。


黃昆輝強調,為防止官員「暗度陳倉」,依據「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一旦官員不依法辦理,任何人都可依該辦法提出檢舉或舉發,最高可獲得新台幣十萬元獎金。此外,任何人也可以向監察院舉發未依法行政的官員,由監察院調查相關官員的行政責任,由監院決議予以彈劾或糾正。


黃昆輝表示,貓熊無辜,不應被當成政治操作的工具,最好讓貓熊留在原生地,才符合保育精神。
----------------------------------------------------------
中國依循華盛頓公約規範,依公約簽署輸出入許可證,宣示台灣與中國為「國與國」關係

那不是跟國際說他承認台灣是個國家ㄇ??

這樣不是很好ㄇ??
__________________
一起守護台灣
謙遜─使凡人仿如天使
驕傲─使天使淪為魔鬼
cara551977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126689, 收花文章: 27574 篇, 收花: 149891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向 cara551977 送花的會員:
NiGHTsC (2008-09-1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48 P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