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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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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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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搞名目報帳 ... 那不就還是一樣 "爛",搞貪污 ... 所以以這幾次的「國務機要費」的買單行為來看,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 ... 一開始馬英九對外宣稱 "市長特別費" 是公款用於公益 ... 最後最在法官面前說是私款、私人補助款 ... 而被起訴的法條是 "背信、侵占" ... 最後是 "無罪" 定讞。 若是以 "貪污" 起訴的,馬英九還能全身而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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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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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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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要說馬英九特別費如何 那就要將所有的縣市長等都要法辦了 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那又不同了 明知道阿扁才出問題 國民黨也費盡口舌說那與特別費不同 那為何還要犯同樣的錯誤呢?? 這些官呀!!! 都是借題發揮的打擊對手而已 阿扁如此...馬英九亦如此 所以我們的問題不是出在什麼黨上面 而是制度上沒有人可以監督總統 總統怎麼說都無可奈何必須接受 阿扁說那是機密外交...那就是機密外交 馬英九說那是合法的...那就是合法的 文中 : 葉宜津認為,馬這樣支用國務機要費,或許無罪,但民眾觀感絕對是不好。 如果民進黨都說那很可能是合法的 看來他們也無法不接受這是合法的 只能說給人印象不好 民進黨很善於監督政府 非常不善於監督自己的執政政府 如果阿扁執政時他們也能如此盡職 相信2008年民進黨不會如此慘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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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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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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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制度面與法律層面的不完備、司法人員的偏頗 ... 也才會變成今天這些部分藍綠的政客們的膽大妄為 ... 如果敢,就趕快讓「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要就可以做 全面性回朔追查,不要只針對陳水扁一人,如此才能表示 政府肅貪的決心。 可惜的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的機會渺茫,因為馬英九 光是賣他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從他當法務部長就在賣了, 當他是國民黨黨主席時說要清廉的時候,那時就能立法通過 了,也是沒過,所以馬英九的清廉七八成也是掛在嘴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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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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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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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一直都是我在這的主張
可惜大家都喜歡罵來罵去 沒人真想解決問題 司法不獨立...想要什麼清廉根本是講夢話 民主政治不是只談選舉 不少的民主國家都有選舉 但他們都是獨裁專制國家 簡單說如果只有選舉就是民主 那堅持這樣的人就別再罵老蔣不民主 民主國家還有一個特色 那就是只相信制度..根本不相信什麼是品德 任何人都必須被監督..越高位的更需要被監督 假民主的特色就是最高領導者無人可監督 我一直覺得我們根本沒資格批評老蔣 老蔣專制威權...其實至今我們的每一個總統都是專制威權 因為他們在任內根本不受任何監督管制 如阿扁說禁建核四就禁建核四 問題根本不再該不該禁建...而是這種事怎能總統說了就算呢 沒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就是專制的現象 真的愛台灣..真的愛民主 就別老是分藍綠...而是必須強烈要求司法改革 任何不支持司法改革的總統...都必然有私心存在 「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阿扁時代就一直無法通過 到如今..換成考驗國民黨的決心 只是陽光法案的陰影一直在我心頭 如果陽光都可以不陽光時 還有什麼法案會管用呢 真唾棄貪瀆舞弊 我們就不該分藍綠的來批評 綠的只罵藍的貪腐...藍的只罵綠的A錢 那我們永遠都不會看見政府的清廉了 貪瀆就是在人民的縱容下壯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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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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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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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理由是,不用單據的部分怎會領出來後放在自己私人的帳戶?為何不開一專用帳戶放,用不完一直累加檢察官要起訴他也沒理由 一般不用單據有兩種情形,大部分領出來就花光不管是真是假,站在法律的角度,檢察官查不到他們有哪部分不是用於公務,只得相信首長們的說詞 另一種就像王建瑄這類老實人據說他是用不完退回去,朱立倫是學會計所以他的做法是用多少領多少,既然特別費案還沒發生就有人懂得自我設限遵守如何用國家的錢,又怎能說是"歷史共業"? 友人的哥哥更補充說,基本上,馬英九特別費過關也算靠運氣,以及當時政治氣氛法官不敢審他有罪,以他們法律人的觀點,三審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二審判馬英九無罪是用"實質補貼的論點",如果最高法院法官心證是不採納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大水庫理論成立否?全憑法官"一念",現在可能坐牢或緩刑,還選什麼總統? ps:當陳水扁的國務費還鬧得沸沸揚揚,自己當總統使用時就更應小心不要落人口實,如此容易連這點都做不到,難怪經濟搞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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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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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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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實在話...現在的我根本不認為律師的話或見解有啥值得可信的 國務機要費只有總統一人享有這個費用 但特別費是每一個首長都有 如果馬英九有罪..那歷任的首長也都難逃其罪 如今只單論馬英九...基本上已失公平性 我不反對持馬英九非法使用特別費的看法 但必須同時對任何一個非法使用特別費的都同樣處裡 如果只單獨談論馬英九...而排除其他首長的 我認為那是他個人的偏見而已 當然國務機要費也該審核過去歷任總統的使用 也不該針對阿扁一人來論罪 更應該從此立法規定這些類似費用日後的法律規定 法律來就不該為某人量身訂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不是人人平等...那這法律就是有問題的 我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問題是出在人人有私心 都只肯說自己反對者的過錯 沒人肯真正面對問題 都只有支持與反對的思維 有時真想問難道我們的世界就只有阿扁與馬英九嗎 難道就只有國民黨與民進黨嗎 真的沒有未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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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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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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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馬英九只要小心一點把帳戶分開本來就沒問題,只是他太大意把公款與私人的錢混在一起才會被起訴 至於您說如果馬英九有罪其他人都跑不掉,答案顯然不對,因為首長們好像除了馬英九把錢領出來放到自己私人帳戶,其他人都是以現金方式領出,甚至早早就花光,根本不存在馬英九同樣的問題,因為馬英的性格上的龜毛但又不龜毛到底,如果當時被判有罪,也許全台灣的首長也只有他一人是因"特別費不用單據部分出問題",其他如呂秀蓮,遊錫坤等人是單據用假法票被起訴,性質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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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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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長特別費是行政院有明文規定使用辦法,而挪用公款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馬英九使用特別費並沒有違反首長特別費使用的"正常程序" 問題是特別費規定不用單據報銷的部分有三種方式請領~現金,支票及直接轉帳到指定帳戶,馬英九長期以來就是以轉帳方式到自己領薪資的帳戶 他被起訴時有平面媒體問陳瑞仁檢察官的意見,其他首長不用發票報帳的特別費都不查是否公平,陳瑞仁當時很無奈的說,馬英九用轉帳到私人帳戶很容易查流向,其他地方首長因用現金或支票領取,根本沒法可查,由於不用單據報銷,只要訴說"全都用於公務,但細節大都忘了",因為法令規定哪部分是不用單據,就算領了現金後放到私人口袋,檢方是完全沒輒!說白一點就是領現金的首長們檢察官很難去查證他們不是用於公務 所以為何馬英九被嘲笑是笨拙,當時用點心開個專戶處理便沒事,甚至有消息傳出馬英九台北市長上任後有幕僚提醒他何不開專用帳戶處理不用單據報的特別費?據說馬沒有採用此建議,後來就不了了之,如果傳言是真的,馬被起訴能怪誰? 此帖於 2008-09-17 05:4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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