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粉多網友看了以後會說:這...是不是有點"太超過了"
醬子回答說:這....絕對不是有點"太超過了",根本就是"實在太超過了"
我們都知道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都是很重的罪
可是都比"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列29條"罰則....."輕"
那麼也就是說,在自已家中下載了色情片,可能觸犯的"法"比"詐欺"及"竊盜"更重
這已違反比例原則...顯然極不合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就將此"29條"送請大法官解釋
期望能有一個更周全及合理的"界定"出來。以免執法人員誤用,傷及百姓"知"的"權益"
沒想到大法官第623號解釋令,反而"坐實"了這個法條可以運用的在"此事之上"
司改會鑑於茲事體大,由陳姓立委於第六屆會期中提出修正案
希望能修正法條中不合理的部份,如"暗示"....這些不確定的字眼
也希望此條能限制保護對象....限定在未成年人部份
也就是原法"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改為"促使十八歲以下之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可是在第六屆立法院會期,已經過討論並且作成決議"不予修正"
導至今日......
醬子也只能提出警告,敬告有此需求的網友
"請勿再使用P2P的軟體下載色情影片了..."
...........我是分隔線................
"惡法"也好"善法"也好
它都是"法律"
在還沒有修正之前,我們都應"遵守"
目前執法人員可能還不是很熟諳此法條
可是奉勸您...還是不要去試您的"運氣"比較合宜
如真的"受不了"
請找直接下載點....下載吧
(唉!....這只是醬子的"建議",絕對不是"教唆",內行人就不要害偶.....)
那就沒有"散布"的嫌疑了!
另外有關...引導"釣魚,的部份醬子也有話要說
下次吧!......
此帖於 2008-09-16 11:17 PM 被 JOH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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