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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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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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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粉多網友看了以後會說:這...是不是有點"太超過了" 醬子回答說:這....絕對不是有點"太超過了",根本就是"實在太超過了" 我們都知道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都是很重的罪 可是都比"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列29條"罰則....."輕" 那麼也就是說,在自已家中下載了色情片,可能觸犯的"法"比"詐欺"及"竊盜"更重 這已違反比例原則...顯然極不合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就將此"29條"送請大法官解釋 期望能有一個更周全及合理的"界定"出來。以免執法人員誤用,傷及百姓"知"的"權益" 沒想到大法官第623號解釋令,反而"坐實"了這個法條可以運用的在"此事之上" 司改會鑑於茲事體大,由陳姓立委於第六屆會期中提出修正案 希望能修正法條中不合理的部份,如"暗示"....這些不確定的字眼 也希望此條能限制保護對象....限定在未成年人部份 也就是原法"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改為"促使十八歲以下之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可是在第六屆立法院會期,已經過討論並且作成決議"不予修正" 導至今日...... 醬子也只能提出警告,敬告有此需求的網友 "請勿再使用P2P的軟體下載色情影片了..." ...........我是分隔線................ "惡法"也好"善法"也好 它都是"法律" 在還沒有修正之前,我們都應"遵守" 目前執法人員可能還不是很熟諳此法條 可是奉勸您...還是不要去試您的"運氣"比較合宜 如真的"受不了" 請找直接下載點....下載吧 (唉!....這只是醬子的"建議",絕對不是"教唆",內行人就不要害偶.....) 那就沒有"散布"的嫌疑了! 另外有關...引導"釣魚,的部份醬子也有話要說 下次吧!...... 此帖於 2008-09-16 11:17 PM 被 JOH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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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08-09-17),cara551977 (2008-09-16),David722 (2008-09-16),getter (2008-09-17),grc45 (2008-09-18),K22514 (2008-09-16),KT88 (2008-09-16),money (2008-09-17),Phantom (2008-09-17),qdenise (2008-09-16),quasar (2008-09-16),rezard (2008-09-16),Tamadbee (2008-09-16),uplander (2008-09-16),yayaya (2008-09-16),放下是真功夫 (2008-09-16),猜謎人 (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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