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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9-23, 03:05 PM   #1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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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陳水扁家族一共有3個案件,女婿趙建銘的內線交易案二審判有罪,最高法院認為刑期計算上有問題發回高等發院更審,第二個國務機要費案吳珍淑珍以貪污偽造文書被起訴多次不出庭,陳水扁部分還在查辦中,海外洗錢案他們家多人被列被告在辦理當中

而媒體及公眾是否有用"有罪無罪"來指控他?習慣上官員涉嫌犯案,幾乎都用哪個是什麼案報導如陳水扁"洗錢案",這種論調是否構成未審先判?


樓上的大大用了主觀的語言"土匪"來形容,請問他會構成犯法嗎?哪怕陳水扁看到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此為告訴乃論, 也要看檢方認知是否構成起訴或不起訴,最後法官心證,當事人提出辯解媒體報導合理懷疑土匪之說是有所本,實務上誹謗罪不一定會輸

因此,大大您說"既然他無罪..你就不能在公共場合說他是罪犯..否則你就犯了罪..."這句話針對樓上大大的論點顯然不適用,因為法院還沒判陳水扁有沒有罪,土匪一詞是否就是指控陳水扁一家有罪?基本上是有待相确!
不過..我倒發現有一個問題....
土匪一詞並非是指控有罪... 而在 侮辱或誹謗 是有可能成立的...
一個人侵佔公有地... 結果有人罵他不要臉.. 土匪.. 這點又是成立不成立...
可以思考一下.. 其實是很基本的...
我在此有說明.. 公共場所 和 私下 是不同的... 私下告知別人自己的看法.. 並不構成罪法..
但是 在公共場所 說出.. 就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的罰責...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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