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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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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您說的沒有錯.. 高道德標準.. 所以.. 陳水扁的民調就等於人民對他的一種審判了 但是 台灣是有司法制度的.. 在任何人未經判決.. 那個人就等同無罪..只是涉嫌 水門案.. 尼克森 使用特赦.. 所以他是無罪的.. 既然他無罪..你就不能在公共場合說他是罪犯..否則你就犯了罪... 人們雖然私下都知道 他是有罪的.. 但是法律判決他無罪我就只能尊重.... 這是我的論點... 也是基本.. 至於我們私下喜歡說他是個什麼像的人.. 那是私下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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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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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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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媒體及公眾是否有用"有罪無罪"來指控他?習慣上官員涉嫌犯案,幾乎都用哪個是什麼案報導如陳水扁"洗錢案",這種論調是否構成未審先判? 樓上的大大用了主觀的語言"土匪"來形容,請問他會構成犯法嗎?哪怕陳水扁看到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此為告訴乃論, 也要看檢方認知是否構成起訴或不起訴,最後法官心證,當事人提出辯解媒體報導陳家有三個案件合理懷疑土匪之說是有所本,實務上誹謗罪不一定會輸 因此,大大您說"既然他無罪..你就不能在公共場合說他是罪犯..否則你就犯了罪..."這句話針對樓上大大的論點顯然不適用,因為法院還沒判陳水扁有沒有罪,土匪一詞是否就是指控陳水扁一家有罪?基本上是有待相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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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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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土匪一詞並非是指控有罪... 而在 侮辱或誹謗 是有可能成立的... 一個人侵佔公有地... 結果有人罵他不要臉.. 土匪.. 這點又是成立不成立... 可以思考一下.. 其實是很基本的... 我在此有說明.. 公共場所 和 私下 是不同的... 私下告知別人自己的看法.. 並不構成罪法.. 但是 在公共場所 說出.. 就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的罰責... 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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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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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美國及西方民主國家,鮮有政治人物及當官的告平民百姓,他們的理由是"權力不對等",因此,習慣於忍受選民的無理謾罵,更不要論被挖到什麼不當的事情 美國出兵伊拉克,我看到國際新聞民眾抗議拿起標語直指布希是"戰犯","殺人犯"要抓起來關...有多難聽就有多難聽,從未見布希會提告,美國人認為小蝦米對大鯨魚,誰要你是總統有權有勢,就要有容乃大接受任何批判 只有台灣的政治人物才會動輒告媒體告名嘴,在美國幾乎是不可思議的事 即使這裡的大大用了情緒性的用語批評大官們,我個人是認為可以接受,不竟我們是總統的頭家,套用溫家寶的話"搞清楚政府是老百姓在養的",罵幾句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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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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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但是 各地方有各地方的律法... 以理來說... 還是有爭議性的... 畢竟台灣不是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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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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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陳水扁被告指雷學朋等人在拉法葉有收回扣,但,事實上至今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法官認為是公眾議題可以公平議論...因此,判陳水扁無罪 另一案,李登輝暗指宋楚瑜在2004大選後總統府前群眾抗議靜坐他自己跑回家打麻將,被宋提告最後老李敗訴,我跟同事閒聊時很納悶打麻將並非什麼壞事,為何會敗訴?如果說因打麻將不顧群招至社會觀感不好,但,宋楚瑜常常只出現一下現場的確是事實,打不打麻將有哪麼重要?即使沒法證明他哪段時間在打麻將,他又在做什麼?別人在為他抗爭,他在家幹什嗎?睡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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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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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們現在的狀況是,台灣的司法制度可以為陳水扁一家大開方便之門 可以不出庭,可以把證人叫去扁辦公室盤問,可以事先藏匿公文 要大家尊重司法,司法必須先被尊重,而我們的司法人員率先拋棄了司法的尊嚴,你真的沒有辦法也沒有立場責怪大家不尊重司法呀,雖然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但是嚴格一點說,這並不是民眾的錯 你可以覺得我是在為自己辯護,事實上也是,我也不覺得自己是什麼好東西,不過我卻覺得現在不是心平氣和站在一旁看事態發展的好時機。如果我是孤家寡人或許可以吧,但是很遺憾的,現實上我做不到。想到家人,想到孩子們,想到我們以後留給子孫的是什麼未來,我實在做不到不愁不怨不恨 再說了,大家在板上罵罵政治人物,這很正常呀,電視台觀眾call in講的更不堪入耳。會叫的狗不咬人,沒有宣洩的管道才會變陰沉喔我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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