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thenaLin
請問你到底不滿衛生署
1.訂定2.5ppm 標準,沒有訂0驗出標準,所以"台灣人不如豬狗"
還是
2.因為2.5ppm訂太高了,應該訂比較低標準(但此標準值仍然大於0),因為很多學術機構出來說他們有比衛生署測得更低的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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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有人還是搞不清政府決策過程中出了什麼問題?我就花點時間來整理一下
當毒奶事件鬧了一段時間,衛署第一次訂定標準後,不到一天就放寬到2.5,當時的說法是參照專家及歐美各國的標準
可是包括聯合報在內的媒體,2.5ppm三聚氰胺的標準並沒有在任何各國找到這個標準除了香港(香港也是最近因應立法訂定出來的),而衛署也沒有提出各國相關數據資料加以說明標準從何而來?而當時質疑為何放寬的標準2.5就只跟香港一樣?
放寬標準後發現輿論反彈,馬上改回來所謂"有沒有",再多了一個辯解推說是"台灣儀器測不出2.0以下的數值!此說法一出,又馬上被媒體踢爆,全台灣大部分單位的儀器都測到比衛署所說的低值,顯然衛署官員不是為了把責任推到機器,就是無知無能?連媒體都找到很多單位有這種儀器測量,衛署竟然說台灣的儀器測不出來?
直至28日歐盟通知各會員國,才發現所謂2.5的數值,以前所有媒體都說歐盟未訂標準,衛署也沒有出來否定此一說法,甚至史亞平最早時提到這是根據美國的標準,而事實上美國是不允許食品含有三聚氰胺
因此,現在不是在0或2.5打轉,問題是為何放寬到2.5?是誰下決定的,依據又是什麼?儀器測不出之說已經不合理!
"現階段因各實驗室儀器靈敏度不同衍生的公平性問題,衛署已訂後天召集各實驗室檢驗專家,以協調出一個讓「未檢出」標準一致的方式。"
這個問題更有趣,現階段才發現有此問題?哪請問為何一早就訂出2.5的標準?是因為哪時並不知各實驗室儀器靈敏度不同?衛生署過去就只相信自己使用開的一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