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從Q老的敘述
大家都已經很清楚小弟會怎麼回答這個問題了 小弟先前在醬子講古第二系列中講過 很多事情.....不能說也不能做 Q老問的....就是.....我們不能說也不能做的事 工讀生以"勞力"賺取微薄的薪資 應該屬於無需特殊技能的工作 這樣的工作只要願意做,應該很容易就可以找到工作 建議還是另謀"它就"吧! 不必拿自已的前途去陪....賺超額利潤的老板去"賭"運氣 我們先從原則來說 刑法第28條 (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老板及編撰的老師就是第28條所說的共同正犯 刑法弟29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那個....叫工讀生去印的就是教唆犯 那工讀生為了謀生,依命令去印講義有罪嗎? 當然有! 刑法第 30 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工讀生就是幫助犯,依法只是可以減輕其刑而已 我們也許會說,工讀生只是個學生,不懂法律。這樣不知可以不可以避免被處罰? 不可以! 刑法第 16 條 (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這其中所說的"正當理由"是指刑法第22條業務上正當行為(如警員開槍)、第23條正當防衛(自衛)、第24條緊急避難(被脅迫安全)。 工讀生依命令去做違法的事都不合上開.....免除刑事責任的規定 所以從原則上來看,只要做了違法的事,就會受法律制裁。 Q老問有沒有什麼奧步可以去避開? 如果工讀生說...他根本就不知道送印的東西的內容為何,應就無"犯意"及"犯行" 小弟解曰,"運毒"的販子,幾乎百分之百都會辯稱,他是受委託運貨。完全不知道所運貨品為何。 結果......還是"運毒" 實務上 很多法官會審酌工讀生的"犯行"和"犯意"都不同於正犯,不過為了那麼一點的薪資 賠上了....一輩子背違法的污點 良禽尚請擇木而棲 |
![]() |
送花文章: 1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