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8-10-08, 01:48 PM   #1 (permalink)
fishiii
長老會員
 
fishii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5219
在線等級: 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住址: 盛京
文章: 2412
精華: 0
現金: 4483 金幣
資產: 12798041 金幣
預設

有時候所謂的懺悔,是因為當時的環境跟條件(因為被關在監獄裡面,又類似宗教催眠、改過向善之類的課程),所以可能會有後悔自己的行為。
不過一旦離開監獄或催眠懺悔的環境,很快就會露出本性。

逞兇鬥狠之輩,一般都有反社會性格,以台灣的法律來說,必須要有很多犯罪受害者以及連續、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行為,證據確鑿才有可能被判重刑或死罪。

個人的看法是,赦免之罪應視犯罪情節來擬定,不可一以概之。

像之前陳進興,他早在之前就因為強盜殺人被課以無期徒刑,卻因為假釋而被放出來。最後用白曉燕的性命跟南非武官夾持事件來證明其真的罪大惡極,才送他去跟上帝懺悔。

台灣之前有一條懲治盜匪條例,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後來被大法官釋憲廢止。
個人覺得這一條重法如果還在,強姦殺人、強盜殺人結夥搶劫的,不是被判死罪就是在監獄裡面關到死。
有時想一想真不應該廢止,不過後來有覺得..因為台灣司法人員..還無法做到真正獨立跟公平正義。廢止這一條,還是有必要。

前幾天新政府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民間委員名律師陳長文就指出,我們的官員常會有被指責行政疏失而被調職記過處分,甚至被起訴判刑。
但法官、檢察官..好像沒有因為誤判冤獄或者冤枉起訴而被追究責任,官官相護到極點。

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下,唯一死刑的重罪有一定風險,可能會誤判冤枉。所以才會有無期徒刑的刑罰。

不過假釋的條件跟適用對象必須被檢討。
被判了無期徒刑就要真的關到無期,判20年就真的要關20年。
至於被害人賠償,個人認為應該視被害人職業所得及職場工作期限,來訂定賠償金額。
不過賠償金來源,往往無法從加害人身上得到,所以這一種賠償象徵性大於意義。

結論就是..也許受害人的身心受創無法以金錢或任何補償挽救,但對於犯罪者該有的法律懲罰,絕對不可減免跟打折。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fishii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7076, 收花文章: 2039 篇, 收花: 1096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10 位會員向 fishiii 送花:
bearipf (2008-10-08),cara551977 (2008-10-08),getter (2008-10-08),grc45 (2008-10-08),K22514 (2008-10-08),KL-iris (2008-10-08),money (2008-10-08),pingewu (2008-10-09),qdenise (2008-10-08),rezard (2008-10-0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