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結論就是..也許受害人的身心受創無法以金錢或任何補償挽救,但對於犯罪者該有的法律懲罰,絕對不可減免跟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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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的太精闢了!~~鼓掌!~鼓掌!
想必 fishiii 肯定有在法律上鑽研過?
或是曾在公務機關服務?
引用:
作者: 微風輕狂
我覺得應該可以赦免的..(不贊同的..請注意看完..)
但是要負起責任....
如果你是加害人.. 那被害人一家的生活費.. 以後必須由你承擔..
因為你必須要有所補償.. 雖然受害家屬並不領情...
不過.. 主要要你了解.. 因為你傷害了人.. 使用對方家人要承受多大的苦難與最實際的金錢負擔
PS.. 性侵害犯.. 因處死刑或 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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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是很美好,不過依現在台灣政府的能力~~可能很難實行,
你想想~~一個近貧戶的補貼,都可以搞的頻頻凸鎚了,
還有~多少的罰單大戶,住豪宅.開跑車~
所以"更生人"如果出獄後,要依法來對他們的財產實施假扣押,
甚至要他們為受害者服勞動役,
但是必竟法律漏洞過多,且政府沒有那麼多的專人監督~~
其實理想會和事實有段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