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8,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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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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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人家支持恢復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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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赦免~那我去搶銀行
把錢藏起來
在對大家說我知道錯了我要自首
出來才把錢挖出來
帶著COCO逍遙法外去
這~社會公平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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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電影都是醬子演的~~迷有錯!
不過卡啦女王.....我覺得"醃刑"....比較符合妳一慣的做風?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我認為先制定法律
殺人或是強姦等等重大犯罪行為
重大犯罪行為可以再定義
不適用於假釋或大赦
或者至少要先關二十年才有假釋或大赦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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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法律確實有漏洞~
不過這還是要看政府的做風
就以當初楊儒門的案件來說,
當時執政的政府,為了要搶新聞版面,搶農民選票,
就以個人的"特赦"令來加以釋放~~
其實對於將來,有心想要製作炸藥的反社會者,
不管歹徒的動機如何.....都是一種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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