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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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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養狗的時候並沒有想到要遺棄呀!!
這問題就好像去問分手的情侶或離婚的夫婦 如果要分手要離婚..那當初幹嘛要交友或結婚呢?? 我想這問題不該是這樣去質問的 而是會養寵物的都該是喜愛寵物 既然喜愛為何不想個妥善的方法來解決呢?? 幫她找個好的新主人...或是交給棄養中心來處理 為何要選個丟棄的方式讓他們自生自滅呢 就算真的要丟棄也該選個深山野嶺的吧 怎會那麼慘忍的丟棄在公路上 不過說到肇事者要吃官司 這....可能嗎?? 除非寵物身上有晶片可供追查 否則不是說的讓人笑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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