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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19, 06:50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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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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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養狗的時候並沒有想到要遺棄呀!!
這問題就好像去問分手的情侶或離婚的夫婦
如果要分手要離婚..那當初幹嘛要交友或結婚呢??
我想這問題不該是這樣去質問的

而是會養寵物的都該是喜愛寵物
既然喜愛為何不想個妥善的方法來解決呢??
幫她找個好的新主人...或是交給棄養中心來處理
為何要選個丟棄的方式讓他們自生自滅呢

就算真的要丟棄也該選個深山野嶺的吧
怎會那麼慘忍的丟棄在公路上

不過說到肇事者要吃官司
這....可能嗎??
除非寵物身上有晶片可供追查
否則不是說的讓人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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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551977 (20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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