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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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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身體殘障的人,社會上都不敢用"裝病"來指控他,以免又有人說沒同情心沒人性..
我很好奇如他們律師及陳水扁所言,身體像紙糊?一天慣性昏倒兩次?三不五時吊白眼的人適合住在家中嗎? 就算請再專業的護理人員,24小時都要看護他怎知他什麼時間睡著?什麼時候是昏倒?萬一昏死哪位看護會否吃上"過失致死罪官司"?說實在的,真實病情是他們所說的嚴重,再多錢也沒人敢接這份工作,基本上護理人員是不足以應付 稍有點常識都了解,如他們誇張的病況早就該長期住院有專業的醫師及護士24小時輪值照顧,以他家的財力在任何一家大醫院長期包一間vip病房住到掛都不是問題! 台灣社會的可怕在於,大家都知道是謊言但沒有人敢出來公開柝穿,沒有人希望被扣上不人道的大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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