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標記討論區已讀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我在此曾碰到一位教會的老先生,在作禮拜時,起立準備要唱詩歌,突然他面紅耳赤的向前傾倒(我們平時很少見到他們,據說,還不是基督徒,他是來慕道的﹗),結果,我只向隔壁的女士借了根別針,利用中醫的耳尖放血法,在他的左右耳朵最上緣的位置,適度的深刺了兩下,並一面掏出手帕來擦那不斷湧出的血來,結果,他那不懂中醫的夫人,竟在旁高聲驚叫說︰你要害死他,你要害死他,的大聲驚叫﹗
我救人當頭,完全不當是一回事,直到他老公徐徐甦醒為止,六十多歲的人有高血壓,幸虧是巧遇到有臨床過的我,否則,從不做體檢的鄉愿作風(加拿大的醫療福利都不會善用﹗),萬一出事地點是發生在非公共場所的話,依照他們只會講台語的能力,真不曉得要如何打求助電話 911 來保命?事後那位的老太太終於向我道歉﹗ 我心裡只納悶,為什麼他們的子女都滯留在美國而不幫助自己的父母呢?悲哀呀﹗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2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 ![]() 老哥您真是俠義道中人![]() ![]() 向您致敬學習了![]() ![]() ![]() |
|
|
__________________ 百戰功成老太平 優柔誰肯苦爭衡 玉鞭金馬閒終日 明月清風富一生 |
||
|
|
送花文章: 14708,
|
|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罪魁禍首的機車不知道是否會抓到?
另外最倒楣的大概是那一台碾死人的轎車,連帶扛下機車的肇事責任。 這情形我聽過。我女友的同事曾經在下大雨時,開車看到有位機車騎士路滑跌倒,她同事看到以後就把車子停道路旁,並下車去扶他起來。 當時雨很大,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這位騎士會跟上面新聞老翁一樣被來車碾斃。 令人心寒的是..當警察來的時候,這位騎士就說是被女友同事撞倒的。 當時現場是如何,大家也不清楚,不過筆錄卻寫騎士受傷。並將女友同事列為肇事嫌疑人。 事後女友同事花了錢跟這位傷者和解。這位傷者的心態大概是剛好有人可以賴,順便撈一些錢補償自己吧~以台灣的法律來說,車禍現場無法保留或有相關強力證據還原原狀,若各說各話,就是以死者跟受傷的人最大。 女友同事對於此事耿耿於懷,在辦公室一直跟大家強調,好人不會有好報。 所以管別人怎麼死的云云。...(我在想..如果女友同事不是被冤枉的,是真的撞倒人,大概只會愁眉苦臉,四處訴說自己倒楣或者是對方的錯云云) 我在想...一次、兩次的發生..被誣賴當事人委屈的宣揚,若加上媒體輿論的宣導.. 人心冷淡也就不足為奇了.. |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
|
送花文章: 7076,
|
|
|
#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有一次半路碰到車禍,一個機車騎士被一部汽車撞倒,倒在地上哀號。我幫忙把安全帽收好後,正要把傷患扶到路旁等救護車時,肇事者居然叫我不要多管閒事,否則就是在破壞事故現場。我想想也對,雖然那傷患一直慘叫,但是為了不要惹禍上身,我只好走人了。
有時法規規定是很不合理的。比方說申請車禍受傷雖然可以申請機車強制險補償,但是卻要先請警察到場,官方有案可查才能申請。問題是要是非要等警察到現場處理不可,傷患搞不好早就錯失搶救第一時間,也因此強制險的規定造福的往往不是傷患,而是保險公司。 法律的規定彷彿鼓勵大家做壞人似的,因為壞人的人權受到妥善的保護,那些人權鬥士動不動就談減刑、廢除死刑,置受害者創傷不顧。 |
|
|
送花文章: 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