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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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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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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禍首的機車不知道是否會抓到?
另外最倒楣的大概是那一台碾死人的轎車,連帶扛下機車的肇事責任。 這情形我聽過。我女友的同事曾經在下大雨時,開車看到有位機車騎士路滑跌倒,她同事看到以後就把車子停道路旁,並下車去扶他起來。 當時雨很大,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這位騎士會跟上面新聞老翁一樣被來車碾斃。 令人心寒的是..當警察來的時候,這位騎士就說是被女友同事撞倒的。 當時現場是如何,大家也不清楚,不過筆錄卻寫騎士受傷。並將女友同事列為肇事嫌疑人。 事後女友同事花了錢跟這位傷者和解。這位傷者的心態大概是剛好有人可以賴,順便撈一些錢補償自己吧~以台灣的法律來說,車禍現場無法保留或有相關強力證據還原原狀,若各說各話,就是以死者跟受傷的人最大。 女友同事對於此事耿耿於懷,在辦公室一直跟大家強調,好人不會有好報。 所以管別人怎麼死的云云。...(我在想..如果女友同事不是被冤枉的,是真的撞倒人,大概只會愁眉苦臉,四處訴說自己倒楣或者是對方的錯云云) 我在想...一次、兩次的發生..被誣賴當事人委屈的宣揚,若加上媒體輿論的宣導.. 人心冷淡也就不足為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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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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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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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有一次半路碰到車禍,一個機車騎士被一部汽車撞倒,倒在地上哀號。我幫忙把安全帽收好後,正要把傷患扶到路旁等救護車時,肇事者居然叫我不要多管閒事,否則就是在破壞事故現場。我想想也對,雖然那傷患一直慘叫,但是為了不要惹禍上身,我只好走人了。
有時法規規定是很不合理的。比方說申請車禍受傷雖然可以申請機車強制險補償,但是卻要先請警察到場,官方有案可查才能申請。問題是要是非要等警察到現場處理不可,傷患搞不好早就錯失搶救第一時間,也因此強制險的規定造福的往往不是傷患,而是保險公司。 法律的規定彷彿鼓勵大家做壞人似的,因為壞人的人權受到妥善的保護,那些人權鬥士動不動就談減刑、廢除死刑,置受害者創傷不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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