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5, 10: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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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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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基本上,很難課到富人的遺產稅
除非像溫世仁哪種太年青突然病發去世,財產未及處理,否則錢早就處理好
國外很多國家都沒有遺產稅,與其政府拿不到他們的遺產稅,不如讓他錢留在國內不要因怕部分財產送給國庫而轉到別的國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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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的稅制不太相同,不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比較喔
比方說,沒有遺贈稅的國家並不像我國有那麼多免稅項目(如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
前面有提到,遺贈稅的設計是補所得稅的不足,若稅率一下子降那麼多,實在無法達到原始立法的目的......
舉個例子:
小明家有恆產,畢業後主要以投資股票謀生,因眼光獨到,平均每年獲利約100萬元,於死亡前留有存款1,890萬元,因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所以小明一生沒繳過所得稅。
大雄家無恆產,畢業後只能當個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每年薪資所得100萬元,繳納綜合所得稅約7萬元。大雄一生繳納所得稅約280萬元,於死亡前留有存款890萬元。
假設2人都沒有扣除額
依照舊法,小明死後應繳納遺產稅~~(1,890萬元-779萬元-111萬元)*26%-1,257,000=134萬3千元
依照舊法,大雄死後應繳納遺產稅~~(890萬元-779萬元-111萬元)*0%=0元
小明一生沒繳過所得稅,但死亡時須繳稅134餘萬元
~~這就是制度設計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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