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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1-16, 04:40 PM   #14 (permalink)
ya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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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JOHN大說明
小弟我益有收穫
那就是除了本票支票同意書授權書-----
現在新增協議書也要想清楚再簽
引用:
作者: JOHN 查看文章
在這樣子的狀況下,如果您的朋友想要平反
只能請該管縣市勞工局....出面"協調"

只是.....目前各縣市勞工局處理勞資糾紛的經管部門
處理已被媒體披露案件......都已焦頭爛額了

處理類似的"協調"事件.....阿門!.......
..............................................................................

目前各地勞工局已有多起案件
因為雇主自行變更勞動條件
致使勞工權益受損
勞工局不但可以替勞工要回資遣費,還會對雇主裁罰

當然前提是...."公司"不要倒
如果公司不堪賠累.....倒了

勞工朋友也只能

"無語問倉天"了!


但對這件事的事故人
如果真不想待下去

應立即找勞工局協助
看看是否能以非自願性離職

如果申請成功
就算是公司不支付你的資遣費
你還有勞保局的就業保險金可拿(失業期間最多領6個月)
但起算點就從非自願性離職日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但目前投保薪資17280
會對請領金額不利
如果需要的話,不要拖了!!

純建議,但以當事人需求或計畫為準!!

此帖於 2009-01-16 05:07 PM 被 yayaya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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