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ya
感謝JOHN大說明
小弟我益有收穫
那就是除了本票支票同意書授權書-----
現在新增協議書也要想清楚再簽
但對這件事的事故人
如果真不想待下去
應立即找勞工局協助
看看是否能以非自願性離職
如果申請成功
就算是公司不支付你的資遣費
你還有勞保局的就業保險金可拿(失業期間最多領6個月)
但起算點就從非自願性離職日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但目前投保薪資17280
會對請領金額不利
如果需要的話,不要拖了!!
純建議,但以當事人需求或計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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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YA的的抬舉
其實小弟在回覆這樣的文章
是有相當的風險的
因為在看到這樣的詢問
感覺"事關重大"
直接就回覆了
正確的做法應該,先看過協議書再進一步回覆
不過最近這二個月來,小弟親眼看過的所謂"協議書"不下十餘種
說實在的,還沒看過一種是真正站在維護勞工權益下
所謂的公平、正義的"協議書"
就算是勞委會提供的"協議書",也因為受勞雇雙方的壓力下
訂定的有些令人"搖頭"
雇主方是強勢,勞工方為弱勢
雇主方有錢.......能請熟諳法律者,去訂定不合理的"單務契約"
小弟就曾看過某一電子大廠的"協議書"
看完後只能.....擲筆三嘆!
生"目睭"以來就沒看過還有這麼"狠"的
那個白目的.....簽了,就注定.......大概一輩子就賣給公司了
所以要簽非勞委會版的"協議書"
建請三思!
當然對公司有深厚的感情或認同感
願意犧牲小我,共渡難關..持有"好人卡"者除外
...............................................................
YA大您的解決方案......十分正確
就算已經簽了協議書
勞工處在下風
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案
也只剩下,請勞工局出面"協調"了
在未簽協議下是"檢舉"
"檢舉"在經管單位的內規中是有"時間"壓力的
已簽協議下是"協調"
"協調"是沒有時間壓力,只能靜候安排了
不過,對雇主只要是"協調"都會有"壓力"
能因而取得"非自願離職書"或"資遣費"
當然是最完美的結果
良离尚請擇木而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