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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1-16, 05:32 PM   #15 (permalink)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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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ya 查看文章
感謝JOHN大說明
小弟我益有收穫
那就是除了本票支票同意書授權書-----
現在新增協議書也要想清楚再簽

但對這件事的事故人
如果真不想待下去

應立即找勞工局協助
看看是否能以非自願性離職

如果申請成功
就算是公司不支付你的資遣費
你還有勞保局的就業保險金可拿(失業期間最多領6個月)
但起算點就從非自願性離職日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但目前投保薪資17280
會對請領金額不利
如果需要的話,不要拖了!!

純建議,但以當事人需求或計畫為準!!
感謝YA的的抬舉

其實小弟在回覆這樣的文章

是有相當的風險的
因為在看到這樣的詢問
感覺"事關重大"

直接就回覆了
正確的做法應該,先看過協議書再進一步回覆

不過最近這二個月來,小弟親眼看過的所謂"協議書"不下十餘種
說實在的,還沒看過一種是真正站在維護勞工權益下
所謂的公平、正義的"協議書"

就算是勞委會提供的"協議書",也因為受勞雇雙方的壓力下
訂定的有些令人"搖頭"

雇主方是強勢,勞工方為弱勢

雇主方有錢.......能請熟諳法律者,去訂定不合理的"單務契約"
小弟就曾看過某一電子大廠的"協議書"

看完後只能.....擲筆三嘆!

生"目睭"以來就沒看過還有這麼"狠"的

那個白目的.....簽了,就注定.......大概一輩子就賣給公司了

所以要簽非勞委會版的"協議書"

建請三思!

當然對公司有深厚的感情或認同感
願意犧牲小我,共渡難關..持有"好人卡"者除外
...............................................................
YA大您的解決方案......十分正確
就算已經簽了協議書
勞工處在下風

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案
也只剩下,請勞工局出面"協調"了

在未簽協議下是"檢舉"
"檢舉"在經管單位的內規中是有"時間"壓力的

已簽協議下是"協調"
"協調"是沒有時間壓力,只能靜候安排了

不過,對雇主只要是"協調"都會有"壓力"

能因而取得"非自願離職書"或"資遣費"
當然是最完美的結果

良离尚請擇木而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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