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7,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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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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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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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tie
想了好久 也看了好久
終於想要說說了
遺贈稅法
我覺得為什麼要再繳稅咧
一樣賺多少錢 繳多少錢就好了
賺多多繳稅 賺少少繳稅
父母親辛苦賺得錢 到了死後 居然還要再被克稅
是為了什麼啊? 只是因為他(她)的父母親賺錢能力好的綠故嗎
還是什麼綠故咧
散吃人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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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一篇可以參考~~
引用:
作者: pearl_chen00
比方說,沒有遺贈稅的國家並不像我國有那麼多免稅項目(如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
前面有提到,遺贈稅的設計是補所得稅的不足,若稅率一下子降那麼多,實在無法達到原始立法的目的......
舉個例子:
小明家有恆產,畢業後主要以投資股票謀生,因眼光獨到,平均每年獲利約100萬元,於死亡前留有存款1,890萬元,因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所以小明一生沒繳過所得稅。
大雄家無恆產,畢業後只能當個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每年薪資所得100萬元,繳納綜合所得稅約7萬元。大雄一生繳納所得稅約280萬元,於死亡前留有存款890萬元。
假設2人都沒有扣除額
依照舊法,小明死後應繳納遺產稅~~(1,890萬元-779萬元-111萬元)*26%-1,257,000=134萬3千元
依照舊法,大雄死後應繳納遺產稅~~(890萬元-779萬元-111萬元)*0%=0元
小明一生沒繳過所得稅,但死亡時須繳稅134餘萬元
~~這就是制度設計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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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答ㄚ姨的問題了嗎?
我國的稅制確實太複雜了,如果只知其一,真的無法客觀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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