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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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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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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第5點我覺得是對的
![]() 第1點...我就很心虛,沒法大聲批評... ![]() 我的方法是找無版權的軟體為主,再來有收藏價值的東西我還是會掏錢買正版 (在此真的要感謝網海中默默無名的資訊高手 ![]() 再來其他第2、3、4點,我就覺得有爭議 若我發現一篇好文章,想轉貼給網路同好知悉 不改文章、標題,也標明原作者與網址,這樣也算侵權... ![]() 現今部落格已無音樂下載功能,有些好歌我也是透過逛部落格才知 連無營利目的之音樂播放功能也算侵權 ![]() 不客氣地說:原創者怕被侵權就不要藉著網路平台打知名度 ![]() 我認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蓄意侵犯他人權益,法律可以寬鬆些 法令太嚴只知死守著原創者的『利益』綁手綁腳地, 失去了網路平台『自由』與『傳播』的本意 ![]() 也在此嚴厲讉責許多蓄意抄襲、從中得利的商人與作者 ![]() 有本事就自己發揮創意,不該將原創的苦思成果無恥地轉為自己名下 ![]() 我覺得寧可多花點錢買原創研發的商品,不要貪便宜購買仿冒品鼓勵違法抄襲行為 ![]() 此帖於 2009-04-28 01:41 AM 被 prosaic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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