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
有一點覺得滿有意思的
就是滿多人都支持 "以暴制暴"
彷彿目前的社會並不是採 "以暴制暴" 的運作模式
其實, 法律與治安力量的存在本身, 就是一種以暴制暴
唯一的差別只在於所施與的暴力是否符合公理及其目的是否在維護社會正義
換句話說, 那是人民之間約定成俗後, 再以契約的形式
明確地付予特定人事(治安單位)執行暴力的權力
任何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暴力, 都只是一種犯罪
由此觀之, 可總詰以下兩點:
1.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以暴制暴, 沒有什麼好贊不贊成的
2. 任何的私刑, 都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犯罪(不論你有多正當的理由)
鼓吹犯罪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