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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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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
有一點覺得滿有意思的 就是滿多人都支持 "以暴制暴" 彷彿目前的社會並不是採 "以暴制暴" 的運作模式 其實, 法律與治安力量的存在本身, 就是一種以暴制暴 唯一的差別只在於所施與的暴力是否符合公理及其目的是否在維護社會正義 換句話說, 那是人民之間約定成俗後, 再以契約的形式 明確地付予特定人事(治安單位)執行暴力的權力 任何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暴力, 都只是一種犯罪 由此觀之, 可總詰以下兩點: 1.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以暴制暴, 沒有什麼好贊不贊成的 2. 任何的私刑, 都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犯罪(不論你有多正當的理由) 鼓吹犯罪不可取...... |
__________________ 思考,正是從一個錯誤,跳進另外一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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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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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多是採取歐美的刑法,
獄中採取正義模式.矯治模式.懲罰模式, 目的在予矯正.及教育受刑人心智, 因為在歐美的專家研究中,對受刑人處以以暴制暴的方式~ 對於累犯並沒有助益,反而會加重其出獄後再犯罪率, 所以其中還是以矯正模式居多, 否則監獄人滿為患,就如報章所說~翻個身就沒地方睡, 所以法律有所謂的社會役.家庭監禁.勞動役.或是假釋等等模式出現, 如果硬要說法律和治安力量是以暴制暴...那似乎過於牽強! 所以如果說,你今天沒有交作業了, 老師拿教鞭打你手心,你就說是法律給予老師的暴力, 那麼就像現在的草莓族,不能打,不能罵,打了就被偷拍,就上報導,讓老師羞愧, 愛的教育的結果...其實還是呈現極度兩極化 就如現在一些輕易犯法的青年,在二十年前也是如此~ 但是屁了那麼多話,其實若說~~如果今天死的是您們的家人, 如果今天被砍的是您們的家人...那麼可能大家都不會說那麼多風涼話和屁話, 您可能不會在跟大家在那邊贊不贊成的討論~ 您肯定跟我一樣,就說讓這群小伙子...去獄中好好享受吧! 記者多次問白冰冰願不願意原諒陳進興? 白冰冰已多次表示~永遠不可能會原諒,就算她已經習佛,換成您若是白冰冰呢? 老實說...我倒是希望現今的法律,""""真的是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存在""" 我倒是希望,這個社會真的都有私刑, 法律真的能夠附予以暴制暴,那死的人就不會冤了! 可惜這些打死人的年輕小伙子,依台灣刑法,加上假釋, 關個三五年就出來了...出來後又是活龍一條,吃香喝辣, 所有的人就真的會反省嗎?對被害加屬就真的有交代嗎? 法律真的是保障人民嗎?法律的懲戒面,真的有達到懲治目的嗎?有待觀察..... 還不如獄中大哥的私刑~來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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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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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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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到覺得只要犯下誰都無法原諒的罪行,例如把小朋友丟到滾燙麵鍋的人,這五位蓄意殺害無辜的青少年,犯下蓄意謀殺或強姦這些人,不管有無滿18歲或懺悔,一律寫下遺書公開槍決,就跟以前那種槍決都是公開化看到死刑犯被槍決那畫面 有時候我很認同古代那種在市場斬首示眾那種方式,現在我想不需要管人權不需要管什麼關說或立委民代這些,誰犯法都一樣處置,就算是總統犯法也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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