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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4, 01:47 AM   #6 (permalink)
若霜 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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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wvdavid 查看文章
不是社會病了...

而是...那位志工 在賣方面前 挑釁對方...



如果有一個人穿著一件 T-shit... 上面寫著 : 麥x勞的油有問題, 去麥x勞的都是白痴...
我想應該也會發生類似的事...


(尤其是台灣講究著 [打人者]的人權...)

(如果那名志工, 被打之後發瘋似的拿刀狂砍那個商人, 然後被警方抓起來,
人權團體一定聲援那名志工...
這就是台灣呀...)
意思是說出手的永遠是對的?

所以你認為這是正確的喔?

這不是社會病態,那是什麼?

面對利益,大家漸漸露出人性猙獰的一面,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人這樣認為,人們就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去指責對方,

這讓我想起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感覺相當悲情,人心的描述比怪物恐怖,在恐懼之下,社會倫理被遺忘,迷信取代了理智,恐慌代替了思想,迷霧把人困在超級市場裡,人們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但是店外的霧並非真正的威脅,真正可怕的是人心險惡,各自互相敵視。面對死亡,大家漸漸露出人性猙獰的一面,裡面有個超商店員說了一句話:「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人就會選邊站」裡面有一個角色瘋狂依賴上帝的女人,最後卻認為自己是上帝派來決定生死的使者,上帝創造人類時賦予了一樣東西『自由』,所以我們也必須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可是在這件事看來,難到動手打人的就沒錯嗎?


只要礙到你,你就有權利去教訓他?

寵物展我有去,他只不過穿個衣服上面有口號,在他們的攤位行走,這就是叫挑釁了嗎?

我相信人都有選擇的權力,他今天沒有到賣寵物的攤位去那叫囂!!!

難到那些在路上無故打人的不良少年,甚至把人打死的那些人就該被原諒嗎?

只因對方看了你一眼??

這種行為被合理化?

今天你如果是對方的家屬你能接受這種理由嗎?

當然我相信這是無於無奈....

因為這就是台灣現在的社會風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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