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版上有些網友可能在資訊不足下認為消費者的做法太超過..
甚至覺得告人哪位大學生在來亂,其他報導告dell詐欺的並非大學生而是研究生,人家是有做功課的,不以一般消費糾紛解決直接以刑事詐欺提告,法院必定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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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 那位提告者有做過功課,(不然不會以 刑事詐欺提告)
但,刑事詐欺.......也是存在著【反告對方誣告】的訴訟...(避免有心人事隨便提告)
我很認同這個人的勇氣...但【以個人身份】槓上【公司法人】
最後吃虧的往往是個人...(尤其是在台灣這個知法玩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