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說實話...侵占罪是沒辦法用在DELL的案例的,
整個事件,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來看,
只要買方下了單,匯了款過去對方那邊,就【視同】銀貨兩迄
(這是 消保法 特別給予的一個保障)
但在其他法律層面來看,並不是這樣判定的,
因為DELL並不是利用詐術來騙錢,此次是網路拍賣價格錯誤,民眾瘋狂下單
(就算是故意打錯價格,要看看台灣民眾有多麼的"好康到相報",
在法律上也無法主張DELL詐欺)
尤其是:DELL有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已匯款的會跟當事人進行退款
再加上DELL一再表示,他們是有心要退錢給下單民眾的,
而且還有額外提供折價卷(雖然那種折價卷讓人非常生氣)
因此,真正走上法院,審理到最後,〔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
DELL之所以要低下頭去跟這位民眾妥協,
一方面是不希望為了這一個人而大費周章去法律途徑,因為太勞民傷財了,而且對DELL的信譽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而已
另一方面是在打預防針,事先把戲做足,將來在法院上可以完全站的住腳
(甚至由律師反過來指控對方意圖不軌,而這就要看DELL的律師高明到什麼程度了)
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
台灣司法偉大與可貴之處在於,很多人認為不會定罪或應該判有罪的刑事案件,等到判決出來的結果,往往會出乎意料
,就得看法官的心證
至少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dell似乎難以反控誣告
而且對方的意圖很清楚,就是要求dell屢行合約(報導中好像沒有附帶告民事要求賠多少?)
我看哪位告人的碩士生可能太閒吃飽太撐,才不在乎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