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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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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說實話...侵占罪是沒辦法用在DELL的案例的, 整個事件,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來看, 只要買方下了單,匯了款過去對方那邊,就【視同】銀貨兩迄 (這是 消保法 特別給予的一個保障) 但在其他法律層面來看,並不是這樣判定的, 因為DELL並不是利用詐術來騙錢,此次是網路拍賣價格錯誤,民眾瘋狂下單 (就算是故意打錯價格,要看看台灣民眾有多麼的"好康到相報", 在法律上也無法主張DELL詐欺) 尤其是:DELL有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已匯款的會跟當事人進行退款 再加上DELL一再表示,他們是有心要退錢給下單民眾的, 而且還有額外提供折價卷(雖然那種折價卷讓人非常生氣) 因此,真正走上法院,審理到最後,〔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 DELL之所以要低下頭去跟這位民眾妥協, 一方面是不希望為了這一個人而大費周章去法律途徑,因為太勞民傷財了,而且對DELL的信譽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而已 另一方面是在打預防針,事先把戲做足,將來在法院上可以完全站的住腳 (甚至由律師反過來指控對方意圖不軌,而這就要看DELL的律師高明到什麼程度了) 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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