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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大學生氣不過 告戴爾詐欺

戴爾電腦標價錯誤引發的消費糾紛,有位大學生因為氣不過,日前憤怒地到桃園縣中壢警分局報案。有人建議他這屬消費糾紛,應該找消保官投訴,大學生堅持要報案告戴爾詐欺,讓他無法買到屬意的商品。警方受理後,也傳喚戴爾的業務員製作筆錄,目前還在調查中。

中壢警方說,約兩周前有位男大學生逕自到偵查隊詐欺專責小組報案,表明是戴爾電腦標錯價格的受害消費者,堅持要告戴爾涉嫌詐欺。由於當時戴爾新聞正熱,消保會也持續關注此事,警方訝異竟然有人到警局報案。

男學生第一天做完筆錄後,第二天警方傳喚戴爾的業務員配合問訊,業務表明公司立場會研議賠償消費者,希望與男學生和解。男學生不願意,仍堅持要提刑事告訴。中壢警方仍在調閱相關證據,辦案人員說,屆時會發函桃園地檢署「核偵」,由檢察官核准偵查方向。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4/1nnkt.html
===============================================
我很想問這大學生,您有匯款過去了嗎??還是只有下訂單問題是根本就沒有匯款??就算匯款我想也可以要求對方退款,何況這大學生有無想過告的贏嗎??我想這大學生沒有仔細冷靜想想這些問題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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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7, 08:17 AM   #1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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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雖然戴爾公司透過管道聯繫上這名碩士生,表示希望能夠私下和解,不過這位碩士生心意已決,他強調除戴爾願意以網路上的原標價出售電腦,否則仍不放棄提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07/25/138-2483346.htm
真不知道DELL要如何解決這個案例

該學生已經表示只接受原價出售

若是DELL接受的話,萬一消息傳出

每個都上法院去告DELL,DELL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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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7, 12:17 PM   #1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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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人的認知,要告人家詐欺,起碼是要對方造成你某些損失才會成立吧?
這次的事件,他損失了什麼?十七元還是三十元的匯費嗎?其他的錢戴爾不是會全額退費?

如果這個案件成立,法官也不會讓戴爾輸的。別說戴爾是家大公司,就算是家小公司,也不可能讓你這麼幹。你說你告人家背信,那還有點道理,告人家詐欺,感覺就是惡意的嘛,法官要同情消費者也不是這樣同情的,不可能讓他贏。到時告輸了,上法院的時間、金錢都算白費了,哭給誰看啊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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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7, 02:09 PM   #1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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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na 查看文章
以一般人的認知,要告人家詐欺,起碼是要對方造成你某些損失才會成立吧?
這次的事件,他損失了什麼?十七元還是三十元的匯費嗎?其他的錢戴爾不是會全額退費?

如果這個案件成立,法官也不會讓戴爾輸的。別說戴爾是家大公司,就算是家小公司,也不可能讓你這麼幹。你說你告人家背信,那還有點道理,告人家詐欺,感覺就是惡意的嘛,法官要同情消費者也不是這樣同情的,不可能讓他贏。到時告輸了,上法院的時間、金錢都算白費了,哭給誰看啊
這個案例又去查了一下法律常識關於網路詐欺罪,得到如下比較接近的相關資訊~

因為訂單確認及匯款後買賣合約已成立,dell收到買家的匯款拒絕出貨,除了詐欺是否也構成侵占罪?



-------------------------------------------------------------------------
國內常見案例:

Q1: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
將錢已匯入賣家
但賣家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或不寄出
不與買家聯絡消失..

A1:

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寄出:侵占罪

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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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7, 03:57 PM   #1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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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這個案例又去查了一下法律常識關於網路詐欺罪,得到如下比較接近的相關資訊~

因為訂單確認及匯款後買賣合約已成立,dell收到買家的匯款拒絕出貨,除了詐欺是否也構成侵占罪?



-------------------------------------------------------------------------
國內常見案例:

Q1: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
將錢已匯入賣家
但賣家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或不寄出
不與買家聯絡消失..

A1:

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寄出:侵占罪

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說實話...侵占罪是沒辦法用在DELL的案例的,


整個事件,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來看,
只要買方下了單,匯了款過去對方那邊,就【視同】銀貨兩迄
(這是 消保法 特別給予的一個保障)

但在其他法律層面來看,並不是這樣判定的,
因為DELL並不是利用詐術來騙錢,此次是網路拍賣價格錯誤,民眾瘋狂下單
(就算是故意打錯價格,要看看台灣民眾有多麼的"好康到相報",
在法律上也無法主張DELL詐欺)

尤其是:DELL有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已匯款的會跟當事人進行退款
再加上DELL一再表示,他們是有心要退錢給下單民眾的,
而且還有額外提供折價卷(雖然那種折價卷讓人非常生氣)

因此,真正走上法院,審理到最後,〔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

DELL之所以要低下頭去跟這位民眾妥協,

一方面是不希望為了這一個人而大費周章去法律途徑,因為太勞民傷財了,而且對DELL的信譽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而已

另一方面是在打預防針,事先把戲做足,將來在法院上可以完全站的住腳
(甚至由律師反過來指控對方意圖不軌,而這就要看DELL的律師高明到什麼程度了)

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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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侵占罪是沒辦法用在DELL的案例的,


整個事件,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來看,
只要買方下了單,匯了款過去對方那邊,就【視同】銀貨兩迄
(這是 消保法 特別給予的一個保障)

但在其他法律層面來看,並不是這樣判定的,
因為DELL並不是利用詐術來騙錢,此次是網路拍賣價格錯誤,民眾瘋狂下單
(就算是故意打錯價格,要看看台灣民眾有多麼的"好康到相報",
在法律上也無法主張DELL詐欺)

尤其是:DELL有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已匯款的會跟當事人進行退款
再加上DELL一再表示,他們是有心要退錢給下單民眾的,
而且還有額外提供折價卷(雖然那種折價卷讓人非常生氣)

因此,真正走上法院,審理到最後,〔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

DELL之所以要低下頭去跟這位民眾妥協,

一方面是不希望為了這一個人而大費周章去法律途徑,因為太勞民傷財了,而且對DELL的信譽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而已

另一方面是在打預防針,事先把戲做足,將來在法院上可以完全站的住腳
(甚至由律師反過來指控對方意圖不軌,而這就要看DELL的律師高明到什麼程度了)

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台灣司法偉大與可貴之處在於,很多人認為不會定罪或應該判有罪的刑事案件,等到判決出來的結果,往往會出乎意料,就得看法官的心證

至少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dell似乎難以反控誣告

而且對方的意圖很清楚,就是要求dell屢行合約(報導中好像沒有附帶告民事要求賠多少?)

我看哪位告人的碩士生可能太閒吃飽太撐,才不在乎跑法院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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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偉大與可貴之處在於,很多人認為不會定罪或應該判有罪的刑事案件,等到判決出來的結果,往往會出乎意料,就得看法官的心證

至少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dell似乎難以反控誣告

而且對方的意圖很清楚,就是要求dell屢行合約(報導中好像沒有附帶告民事要求賠多少?)

我看哪位告人的碩士生可能太閒吃飽太撐,才不在乎跑法院
我覺得這一次不會出乎意料太多
因為他告的罪名不符合一般社會的認知
如果戴爾堅持不退款那才叫詐欺不是嗎?

人家都說要退錢了,這很難告啦
就像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用的罪名也是白痴都知道那不成立,絕對告不成
那幹嘛起訴?阿就做給人家看嘛,我看這次應該也是

你如果告戴爾違反消費者權益,那不就合理了嗎?用詐欺罪感覺就是惡意的,就算我
討厭戴爾的作風,也不要支持這種的,社會觀感不好啦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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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8, 08:19 AM   #2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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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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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我看哪位告人的碩士生可能太閒吃飽太撐,才不在乎跑法院
我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不知道有無可能成立?


這個學生的背後會不會是有人指使?

畢竟吃飽沒事幹,一個學生的名義去告DELL

但造成了DELL很大的問擾,也就是資金凍結(我覺得這個是最大的癥結點)

這個官司不在乎誰輸誰贏,只在乎DELL的資金有無被凍結

或許可能是DELL的競爭對手私底下所造成的




請問大人,按照大清律例,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判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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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不知道有無可能成立?


這個學生的背後會不會是有人指使?

畢竟吃飽沒事幹,一個學生的名義去告DELL

但造成了DELL很大的問擾,也就是資金凍結(我覺得這個是最大的癥結點)

這個官司不在乎誰輸誰贏,只在乎DELL的資金有無被凍結

或許可能是DELL的競爭對手私底下所造成的




請問大人,按照大清律例,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判何罪!?
有沒有人指使我們不清楚,不過中央大學機械所碩士生去提告之前,不可能沒有跟指導教授,老師或同學們討論過,甚至找懂法律的親友給予意見

國內喜愛告人的李大師,他曾說過告人很多時明知不會勝訴,他享受訴訟的過程,見到哪些高高在上的人物站在法院中一副"俗辣"的模樣,比起勝訴還有快感

也許碩士生該知道對方是跨國企業,有錢請最好的律師,要勝訴談何容易?刑事提告整一下他們也爽,或者私下談和解dell真的以錯的價格出售商品就賺到了

我想如果我是哪位碩士生,發現dell標錯價,會不會第一時間好康相告?他很可能是同學們的代表,若他能拗到dell賠償或照錯價出售,其他人就可以要求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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