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有一次我搭捷運下班時遇上三隻導盲犬,都跟我在同一個車廂 三隻都趴地上也不叫也不動,還躲在座位下的空隙,可能是要讓地方給人站 能上捷運不用裝籠子的狗只有導盲犬了對吧? 何況人家身上還有導盲鞍咧 到站的時候他們也是乖乖自己出來,還排隊下車 這麼乖巧聰明的忠實助手,為什麼要被拒於門外呢? 我覺得飯店經理的理由實在太爛了 的確是有人會對「狗毛」過敏,可是狗沒那麼容易掉毛的 再說飯店裡也不可能有那種會讓毛屑亂飄的風 而且再怕狗的人都不需要怕導盲犬,這是常識吧 人家不是狗,是盲胞的眼睛,也是他們的支柱 工作中是不會管主人以外的對象的,他們可都是有任務的小英雄 除非真的有恐犬症嚴重到光是視線中有狗就會呼吸不順 可是這種人很少見吧 PS. 剛剛又重看一次,被拒的是訓練中的幼犬的樣子 可是我們有看過可魯的人都知道 會被選上當導盲犬的狗狗,本身就是比較穩重沉靜 就算是還沒完成訓練,不是真正的導盲犬,也不用這樣吧 飯店是服務業耶 此帖於 2009-08-04 03:21 PM 被 elna 編輯. 原因: 補充 |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2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 ![]() |
![]() 引用:
有一次我在診所看到一位病人的導盲犬,那病人還有家人陪同,那導盲犬也只是坐在地上也沒有亂叫也沒有亂咬,其實我發現到很多那種訓練過或飼養的狗狗,很多都不會亂咬亂叫,我家樓上有一位人家養的大型狗,每次我搭電梯碰到那人家,那狗狗還會聞聞我有一次還舔我手,我也沒有怎麼樣就不管狗狗了 |
|
![]() |
送花文章: 56979,
![]() |
向 lutunhsiang 送花的會員:
|
![]()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導盲犬真的是非常優秀的心靈助手 每次看到導盲犬都很感動,他們比料理東西軍的「仕事人」更堅持、更專一 還是溫柔又堅強的守護者,他們讓我肅然起敬,有很多人類連自己該做的事都做不好呢 不過有件事還是要請大家要克制一下,那就是不要去跟導盲犬玩 在牠戴上導盲鞍的時候,他就是工作中,請不要讓他分心,這個是要提醒小朋友的 工作中他的首要任務就是把主人平安送到目的地 所以他不是故意不理人,而是任務還沒完成 我知道導盲犬很可愛很帥氣很稀奇 可是請不要在牠工作時撘訕牠唷,萬一造成牠主人的危機就不好了 捷運車廂內無所謂,反正我們會讓座給他主人,不會讓他危險 |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這個客棧真的很奇怪耶
人家是有權利帶導盲犬進來的 先通知飯店只是給它面子 不通知是本來就可以進去說 還有理由更怪 說有客人會對狗過敏,所以不可以讓狗在人多的餐廳 如果我說我對海鮮過敏 那可不可以叫飯店把海鮮類的全丟掉 真是的 |
__________________ [喜憨兒][心路][伊甸][慈濟][勵馨][創世][聯合勸募]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我 希望有 單單純純的世界 我 希望能 快快樂樂的生活 我 希望 希望不再是希望 加油! 加油! |
|
![]() |
送花文章: 1,
![]() |
![]() |
#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只看上面的新聞內容的話.....我是覺得飯店業者比較有理。妳基金會主任還特別陪同出來協調,協調什麼?
有視障人士同行? 引用:
沒有視障人士同行也不是訓練狗硬要帶著狗去,仗著是什麼? 此帖於 2009-08-05 02:27 PM 被 Opisai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799,
![]() |
![]() |
#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剛才用 Google 大神查了一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章 第六十條 完整條文如下: http://www.guidedog.org.tw/guidedog_10.htm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從法條來看 ![]() ![]() 此帖於 2009-08-05 04:21 PM 被 Dimo Chen 編輯. 原因: 修正條文名稱 |
![]() |
送花文章: 16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