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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04, 04:05 PM   #18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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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zard 查看文章
------------------題外話------------------

說到這個,就讓小弟想起另一個往事

話說「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很像唄...

小弟這種肉腳原先認為看起來一樣

前陣子才被某位具有法學素養的同事給糾正一頓...(唉,好懷念潛水ing的薑王爺

同事說:民法上來看,「解除契約」是指解約前的權力義務關係還在,直到解約的時間點,故解約後你還可以要求對方因解約所肇生的損害(原來的契約規範)負責賠償;而「終止契約」是指解約前的權力義務關係都不算,故是無法因「終止契約」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使用上必須相當注意...

告非,小弟平時雖然已經很注意文字邏輯了

碰到這種咬文嚼字的法律字眼

還是覺得相當無力...

各位在跟銀行、ISP業者...等打交道時,還是得多多注意啊

「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如果弄錯,可能會讓對方法律地位有利而求償無門
婚姻關係也有幾個不同的法律用語,定義上都有所不同

婚約解除,婚姻無效,離婚

早前有新聞報導,施前主席與前妻的婚姻無效司官勝訴,還告知媒體以後不要再稱某人是他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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