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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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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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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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更正一下,花了一點時間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相關資料
96年罪犯減刑條例適用之基準日?
以96年4月24日陳總統對外宣示之日,為減刑之基準日,亦即犯罪須在96年4月24日以前,依本條例規定應予減刑者,始能適用本條例規定減刑。
媒體沒有錯,應該是這樣~
扁家偽證罪是以國務機要費開始進行筆錄計算,當年是民國95年即陳瑞仁檢察官偵辦
而陳敏薰到特偵組偵訊是96年之後
所以陳不適用
很奇怪的法律?96年以前做壞事的人可以減刑,之後就不適用(馬英九及家人千萬不要做壞事)
陳水扁果然有先見之明,連這條後路都鋪好家人剛好用得上,真不是浪得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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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平時間比較少注意政治新聞
頂多是頭條新聞點一下
當初是甚麼時空背景,竟然可以定下減刑條例!?
這種東西為什麼還可以通過?
難道國民黨都不會有任何意見?
還是國民黨又是被壓著打,半點屁用都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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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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