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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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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花了一點時間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相關資料
96年罪犯減刑條例適用之基準日? 以96年4月24日陳總統對外宣示之日,為減刑之基準日,亦即犯罪須在96年4月24日以前,依本條例規定應予減刑者,始能適用本條例規定減刑。 媒體沒有錯,應該是這樣~ 扁家偽證罪是以國務機要費開始進行筆錄計算,當年是民國95年即陳瑞仁檢察官偵辦 而陳敏薰到特偵組偵訊是96年之後 所以陳不適用 很奇怪的法律?96年以前做壞事的人可以減刑,之後就不適用(馬英九及家人千萬不要做壞事) 陳水扁果然有先見之明,連這條後路都鋪好家人剛好用得上,真不是浪得虛名 ps:說真的,法官判得太輕,偽證罪七年以下,即最高可以判七年,哪怕法官就直接判七年,為直系親屬作偽可減刑,給他們減一半變成3年半,犯後認罪...加上新法減刑,判七年有期徒刑七折八扣最終變成一年半,96年以前犯罪真是賺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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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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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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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平時間比較少注意政治新聞 頂多是頭條新聞點一下 當初是甚麼時空背景,竟然可以定下減刑條例!? 這種東西為什麼還可以通過? 難道國民黨都不會有任何意見? 還是國民黨又是被壓著打,半點屁用都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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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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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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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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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這不是啥爭議的大新聞,說實在,我也沒什麼印象,記得陳水扁在第二任初接見國外一些人權團體,宣示過支持廢除死刑.... 據報導之後一兩年法院就沒有判過死刑,甚至法務部長也沒有簽署執行死刑 而這個減刑條例是由法務部提出的,陳水扁當然樂觀其成 國民黨怎會有意見?馬英九上台後,國民黨立委異想天開修法重罪可易科罰金,在交付二讀被法務部長王清峰找民進黨立委把此法擋下來,法務部長找在野黨幫忙真是一大諷刺 王清峰公開說不贊同的理由是修法後"窮人小罪都要坐牢,有錢人重罪花錢消災",完全不符合社會公義.. 這個惡法,我記得很清楚,聯合報用社論罵得最兇,警告馬英九若給這種法通過試試看,絕不會放過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民代要他們在選舉時付出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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