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2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a的行為激怒b,得看a的行為同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雙方可以互告 若然,a的行為並沒有侮辱,b罵了a反而要吃官司 比方說,你家的鄰居一天到晚開音響吵到你,你可以向管區申訴或找環保署...,但並不能因此去辱罵鄰居,檢察官在起訴時不會考量你鄰居發出噪音的問題,跟你罵他的公然侮辱是兩回事,對方行為的問題就等待上了法院跟法官魯,結果如何全看運氣 一般來說,案子去到檢察官,他們會先開調解會,這類侮辱/誹謗盡可能希望當事人和解以免浪費司法資源,基本上,原告堅持或被告不接受賠償金過高,檢方就移送到法院處理.. 所以我以前不只一次說過,在台灣陷阱處處,一不小心莫名其妙吃上官司 ps:樓上舉網路的案例,在各方的分析兩個虛擬人物公然侮辱的訟訴去到法官手上判有罪的機會不大,問題是檢察官若是把不該起訴的案件起訴,被告即使最後判無罪,他要跑法院耗的金錢,精神.時間實在是整人.. |
|
![]() |
送花文章: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