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9-11-23, 06:17 PM   #6 (permalink)
ppp0600
長老會員
 
ppp0600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19602
在線等級: 級別:72 | 在線時長:5505小時 | 升級還需:116小時級別:72 | 在線時長:5505小時 | 升級還需:116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30
住址: 混亂地獄
文章: 10278
精華: 0
現金: 330 金幣
資產: 214383236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一般來說,交通意外有傷亡,處理的員警會依職權以過失致死/傷害罪移送

至於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得要看鑑定報告肇事者的責任歸屬,如果釐清駕駛者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不會起訴

問題是,為了保障自己最好事發後馬上用手機拍下一切作為記錄,或問一下趕來處理的交警到底自己在這次事件是否有任何過失?

最好在案發後30天內向案發當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研判表,就可以知道初步分析結果了解自己要負擔多少責任?

如果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責任又不滿警察的處理,可以向所在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
先不管有沒有起訴,那這部分會有案底嗎
引用:
作者: Yi1068 查看文章
針對此問題,小弟提出一點簡單的解釋
從客觀上來看,游姓因撞及莊姓之休旅車而發生死亡結果(先不論如何碰撞),所以游姓的死亡結果與莊姓開車輾過的行為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根據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看起來就怪怪的,跑過來被撞還要擔負刑責........

http://www.publish.com.tw/new/lawyer...y/20080925.htm

刑法上的 過失致死罪, 是指某一個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而對於一件足以致人死亡的事實,應該能夠注意,而且有能力注意,卻沒有去注意;或者這個人雖然有預見可能會發生一件足以致人死亡的事實,但是他卻認為這件事實不會發生,以致最後發生了一個死亡結果。

所以不論對錯就必須先被訂一個罪名,也就是先扁你一頓,然後跟你說:不好意思打錯人了不是一樣嗎
ppp0600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6725, 收花文章: 7693 篇, 收花: 3839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12 位會員向 ppp0600 送花:
atie (2009-11-23),getter (2009-11-24),K22514 (2009-11-23),KL-iris (2009-11-23),Living (2009-11-23),LKKK (2009-11-24),magicwoo (2009-11-24),prosaic (2009-11-27),Tamadbee (2009-11-25),四次元口袋 (2009-11-24),放下是真功夫 (2009-11-23),沙崗人OO (2009-11-2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