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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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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問題,小弟提出一點簡單的解釋
從客觀上來看,游姓因撞及莊姓之休旅車而發生死亡結果(先不論如何碰撞),所以游姓的死亡結果與莊姓開車輾過的行為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根據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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