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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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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事情是這樣...
台中一名湯姓男子向住在台北外號阿貓的男子購買一批日本進口典藏DVD, 湯姓男子於夜市擺攤販售時將其中10套賣給XX歲XX老翁,老翁購回後徹夜 通宵觀看,由於內容精采老公過度興奮心臟病突發送醫不治死亡。 死者家屬控告湯姓男子過失致死.......因為他沒有提醒該老翁不要看太多 這樣會不會成立? ![]()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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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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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建議告民事,因為老翁之死是看太多攤販賣的動作倫理片,過去的實務慣例法官極有可能判湯姓男子有"道義上的責任"賠點喪葬費用 ![]() 恐怕以後業者要在dvd封套加印看片片危害健康 ![]() 在美國濫用法律的國家,說不定真會有人為此提告,過去曾看到外電報導,美國有位家長因小孩天天吃速食漢堡以至過胖,一氣之下告速食業者,理由是,業者天天打形象廣告誘騙兒童去吃,久而久之吃上癮,賣的都是垃圾食物殘害兒童.... ![]() ![]() 此帖於 2009-11-24 12:3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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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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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很多車禍致死案件都碼這樣 (這類新聞屢出不爽)
因為如果不給你安個罪 到時出有瑕疵問題 或 家屬不滿 最後都會怪到你檢察官身上 所以檢察官都會照單全收為多 (就算證據不足也會這麼幹) 很少會以不起訴來處分 總之責任就推給法官就對了 其實檢察官也是人 他如果了解真的 錯不在你 大概在法庭上也不會咄咄逼人 所以很多都是以 無罪 或 和解賠償 結案 (當然還要看家屬) 也因為如此 現行的 台灣於法之上 普遍給人一種 "無論如何都要找個 墊背" 的風氣飄迷 像上次的水災不就是這樣 很多方面 雖然大多人心中都知道 "百年天災擋也擋不住" 但只要能挖出 就算是多小的可議之處 也能變成天大的不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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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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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讓我想到朋友跟我說的故事.....
他家附近發生雷擊電線桿的意外事故,導致電桿上的高壓電線掉落民宅鐵皮雨遮上, 有位熱心的老翁發現第一時間通報台電工程單位,並在場做人車管制.... 台電工程單位到場後不知怎回事,該老翁意外遭電擊,最後送醫不治.... 事後聽說其家屬讓台電公司吃了悶虧,賠了一筆....... 我想應該是就是靠這招"過失致死"吧!? 到我家檢查開關箱的台電人員被我問起這件事,對方也說是因為沒"趕他走"所以賠錢... 想來想去應該是家屬去告台電過失致死吧?...然後拿了筆道義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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