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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真的不希望自己開車遇到這種倒楣事
別人的不小心卻要無辜的第三者負責任,即使最後判無罪別人的死亡跟你扯上關係,自己內心一輩子都會不安 多年前有一則交通意外報導,女老師違規穿越馬路,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倒他,被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法院的判決刑事無罪,民事部分索取精神賠償及受傷不能上班的薪資要求被駁回,可是要分擔女老師部分醫藥費,理由是雖然女老師違規穿越馬路,可是騎士撞傷他也是事實......(給我的感覺好像是別人要找死,自己沒有犯錯還得要賠錢給他買棺材) 上述的判例真是無言,如果騎士也因此受重傷是否可以反過來要求賠醫藥費? 大家開車或騎車盡量小心,遇到事故只能自求多福 此帖於 2009-11-24 12:39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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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在外國的某些國家 ... 騎士可以控告對方損車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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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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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還可以請律師告違規穿越馬路者精神賠償,而不是違規者提告
台灣還有一個奇怪的不成文規定,交通意外就算一方完全沒有責任,可是對方重傷,你還是要負"道義上的責任"賠人家的醫藥費,看過不少判決似乎行之有年... 下面再舉一案例給大家參考,事故中婦人騎士自己受傷較重,重點是他沒有超速,我們一般在市區騎車或開車很容易一下子就超過限制速度50/60公里,尤其是要過紅燈十宇路口時很多人習慣加速,我是怕死之人習慣都會減速,若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而你撞倒他時的速度剛好超過限制,很抱歉你就倒大楣,變成兩者責任相當,最後看誰傷得重.. ------------------------------------------------------ 基隆市陳姓國中女生今年六月間下公車後跑步過馬路,與汪姓婦人騎的機車擦撞,汪婦摔傷,警方鑑定認為女學生未走行人穿越道,違規穿越馬路肇事責任較大,昨天將她依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陳姓女學生的父親喊冤,指女兒被撞還要被送辦,公理何在?機車如果不是騎太快怎會撞上行人?他將在開庭時請法官查明,還他女兒公道。 十四歲的陳姓女學生六月十日晚間在基隆市祥豐街下公車要返家。她跑步穿越馬路,此時汪姓婦人(五十歲)騎機車經過,汪姓婦人雖緊急煞車,仍與陳姓女學生擦撞,汪婦人車倒地,經送醫診斷發現左橈骨頸塌陷骨折。 此案雙方各執一詞,協調和解不成,汪姓婦人向交通隊提出告訴。 基隆交通隊事故處理小組指出,此案事故地點附近不到一百公尺的地方有行人穿越道,女學生沒有走行人穿越道,判定她違規穿越馬路。 警方說,警方根據現場煞車痕、機車摔車位置來鑑定車速;根據現場相關證物研判,汪姓婦人依正常方向、速度騎乘,並沒有證據顯示她車速超過限速五十公里,且女學生是突然穿越馬路,非汪婦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判定女學生肇事責任較大。 【2008/1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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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補充另一判例,雙方都有錯,法官就會衡量責任的比例
----------------------------------------------------------- 林姓騎士3年前無照騎車也未戴安全帽,撞上牽腳踏車穿越馬路的林姓女子,導致自己摔破頭顱、眼睛失明,女方臉部挫傷。法官昨天宣判,女方違規穿越馬路,判賠騎士180萬元,騎士則因無照駕駛也得賠償女方67萬元。 判決書指出,94年11月當時還未成年的林姓騎士,騎機車行經明德女中前,撞上牽腳踏車過馬路的林姓女子,造成自己顱骨碎裂、右眼失明,進行腦部手術後,得由看護照顧,女方則因臉部嚴重挫傷,還進行植牙修補。 林姓騎士指控女方,違反交通規定擅自穿越馬路,導致他重大傷害無法工作,換算40年的工作薪資與醫療賠償,求償700多萬元;林姓女子則反控,林姓騎士當時無照騎車,且未戴安全帽超速行駛,是造成車禍的主因,讓其花容受損,要求騎士賠償100萬元醫療及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該起事故兩造均有責任,但騎士無照騎車是肇事主因,女子穿越馬路是次因,騎士得負起過失責任60%、女子得負40%,經估算兩方醫療賠償與責任,騎士左側癱瘓、右眼全盲無法工作,女方得賠180萬元,另女子求償部分,騎士負擔67萬。 【2008/08/20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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