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ppp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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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真的不希望自己開車遇到這種倒楣事
別人的不小心卻要無辜的第三者負責任,即使最後判無罪別人的死亡跟你扯上關係,自己內心一輩子都會不安
多年前有一則交通意外報導,女老師違規穿越馬路,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倒他,被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法院的判決刑事無罪,民事部分索取精神賠償及受傷不能上班的薪資要求被駁回,可是要分擔女老師部分醫藥費,理由是雖然女老師違規穿越馬路,可是騎士撞傷他也是事實......(給我的感覺好像是別人要找死,自己沒有犯錯還得要賠錢給他買棺材)
上述的判例真是無言,如果騎士也因此受重傷是否可以反過來要求賠醫藥費?
大家開車或騎車盡量小心,遇到事故只能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