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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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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原為15萬元擬和解!被告毫無悔意!使用手機簡訊恐嚇原告! 原告係原住民.宅心仁厚!第(五)項即放棄上訴!遵照原告意願不再上訴! 刑事爭議判決!民事增加約近4.5倍金額討回公道.還原告一個遲來的正義! 因為沒有上訴當然是一審定讞 而案件最後也有說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由此可知是可以上訴的案件是當事人放棄而已,並非由法官直接在一審終結定讞 就我的認知,還沒看過一審法官可以在一審判決直接裁定全案不得上訴,會有一審定讞應該是原告及被告雙方放棄上訴 ps:第二個連結是什麼? 此帖於 2009-11-26 12:4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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