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2, 08:10 A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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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男友施暴 女老師堅持分手遭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284251.shtml
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女老師黃瓊瑤,曾遭前男友吳敏誠施暴向警方報案,她經家人勸導也痛下決心與吳分手,昨天卻遭槍擊,她的胞妹向警方說:「家人早知道吳敏誠不是好人,姊姊堅持分手,想不到卻遭遇大禍!」 黃瓊瑤的家人、同事透露,吳敏誠與黃瓊瑤曾是男女朋友,不過交往後就因個性不合經常吵架,加上吳沒有工作,個性火爆沒有耐性,黃家認為吳不適合再交往,苦勸黃瓊瑤快點分手。 黃瓊瑤也覺得遇到爛情人而決定離開,但吳敏誠卻苦苦糾纏,不斷打電話騷擾,甚至還四處找尋她的去向,黃瓊瑤為此還叮囑妹妹替她多留意,要是看到吳找上門來,要立刻通知她快閃。昨天上午,吳又打電話找黃瓊瑤,她不予理會,沒想到下午就被吳找到托育中心門口槍擊。 據指出,黃瓊瑤離過婚育有一名小孩,兩年多前到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擔任安親班老師至今。她為充實帶小孩的經驗,兩年前還到康寧護校專幼班進修直到今年畢業,工作表現受到家長肯定。 耿姓女學童的父親看到電視快報,趕到托育中心要接女兒回家;耿說,女兒從小學一年級到現在三年級,安親班老師都是黃瓊瑤,黃老師很有耐心,不但盡力教導小朋友功課,在小朋友成績不理想時,還特地留在安親班輔導到晚上十一點。 ======================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就很納悶 到底是怎麼會選上這種男人呢? 另外一則新聞說這個男的在十多年前也槍殺過前女友 這種男人怎麼還會有女人喜歡上?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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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09:27 AM | #2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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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0:59 AM | #1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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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被媒體誤導了,我一直覺得奇怪,無期徒刑不管怎樣,修法前修法後都不可能坐個兩年就出來
我猜"無期徒刑"是記者故意加上去的,這樣新聞才有可看性,而且又能激起起大眾不滿情緒,從而增加這個議題的討論 其實應該是上次殺人法官判太輕,加上他自首又被收押過一段時間,才有機會七早八早放出來 下面是中廣的比較詳細分析為何兩年就放出來 ps:xx的,現在看新聞,事件是真的,內容有些是誇大不實,遇到懷疑還得找其他不同的交叉比對 ----------------------------------------------------------------- 吳敏誠第二次殺女友 之前被判八年後假釋 更新日期:2009/12/02 14:10 台北市發生托兒所女老師遭男友吳敏誠當街槍殺,令人震驚的是吳敏誠曾在十六年前也殺害另一名女友,當年他二十八歲,拿刀刺死湯姓女友,後來自首,也符合當年假釋規定,由於他曾被羈押長達兩百六十四天,再坐了兩年牢後出監,如今再犯,吳姓兇嫌仍是得面臨殺人重罪的刑事責任。(黃進恭報導) 吳敏誠當街槍殺托兒所黃姓女友震驚各界,令人訝異的是早在十六年前他就已是恐怖情人,當年他二十八歲,答應幫湯姓女友借錢,卻借不到,受不了嘲諷,持刀刺死女友棄屍,吳敏誠畏罪自殺獲救,在家人陪同下,向檢方自首。吳敏誠殺人案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四號判決確定,羈押折抵日數兩百六十四天,八十三年四月一號結案,應執行八年有期徒刑,在八十五年三月十三號縮短刑期假釋出監。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刑法七十七條假釋舊規定是執刑超過三分之一就能提假釋,加上他自首可減刑一半,也就是吳敏誠被判八年,自首減為四年,但因他曾被羈押兩百六十四天,因此三分之一刑期則是兩年時間,不過這項舊規定,八十六年間也因白曉案做過修正,也就是有期徒刑要執行超過二分之一才能提假釋,這就是著名的陳進興條款。由於吳敏誠縮刑期滿日期是在九十年五月十三號,早已過了五年內再犯屬累犯可加重其刑規定,但法界人士認為法官也會審酌被告犯罪動機及其他因素決定審酌刑度,屆時極有可能依惡行重大、素行不良等理由,重判吳姓兇嫌。 本則新聞由中廣新聞網提供 2009/12/02 http://news.msn.com.tw/news1506236.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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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1:10 AM | #1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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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算是老字號的大報,看看下面哪篇有什麼問題?
如果上面中廣的報導判八年是正確的,聯合記者訪問到當時偵辦案件的檢察官(姓名都出來了),他自己都記不起案件判幾年徒期?或是案件起訴了交給法院,由公訴檢察官處理,自己不聞不問,否則十多年的案子忘了去查下資料就知當時判幾年 媒體也是很奇怪,需要跑去問哪位檢察官嗎?司法記者找出當年的判決書有多難?還要去問?莫名其妙? ps:紅色部分真的出自哪位檢察官之口?按照當時假釋制度絕不可能無期徒刑只關兩年就放出來?到底是誰在唬爛? ------------------------------------------------------------ 恐怖情人吳敏誠 第二次殺女友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12.02 06:13 am 昨天槍殺托兒所女老師的男子是第二次殺害女友,十六年前自稱因不滿湯姓女友譏諷他,持刀刺死湯女後棄屍,事後畏罪自殺獲救,再由家人向檢方自首,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 當年在桃園地檢署承辦這宗殺人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劉異海表示,吳敏誠若因殺人棄屍案被判無期徒刑,按照當時的假釋制度,吳有可能已經服刑完畢出獄。 八十二年,吳敏誠在大園鄉一家工廠當倉管員,認識在平鎮一家電子工廠上夜班的湯姓女友。五月廿四日晚上兩人出遊,湯女要求他幫忙借錢,他沒辦到,被湯女譏諷,他一時憤怒,經過中壢時,持刀刺向湯女肩膀失去準頭,刺到心臟。 吳敏誠說,他行兇後自刺腹部兩刀要自殺,後來把車子開到鳳山巖觀音寺,把湯女屍體推下車棄屍,再開車就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28438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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