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
建築師法第16條(開業建築師之業務)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
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
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土木技師
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力、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結構技師
從事橋樑、壩、建築及道路系統等結構物及基礎等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評價鑑定、施工、監造及養護等業務。
如果以蓋房子來說的話,建築師...規劃設計,技師計算結構,因為土木技師有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所以高於三十六公尺以上會找結構技師算結構
共同處是什麼呢...就是都在負責簽名而已...
一般沒有特殊結構的建築物,建築師就可以了,只是你要合法申請的話,申請書上有技師的欄位,一定要給技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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