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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終不受罪 健保卡可註記「放棄急救」【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2010.06.18 10:09 am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671051.shtml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包括癌末等重症患者,可直接在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意願」,不必另外簽署書面文件,讓患者有權選擇拒絕無效醫療。 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一席「癌末急救是浪費醫療資源」的論點,引發議論,但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九成五癌末病人未被告知來日無多,近七成願放棄急救,也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也說,救人是所有醫事人員天職,醫療法也規定對病況危急者,要全力救治,但醫學有其極限,無效治療只會增加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多數醫療人員也都簽署,我自己也簽了」。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在健保卡加註,重症末期病危時是否願放棄插管、電擊等急救措施,其法律效力等同書面意願書。 石崇良解釋,國內每年約四萬人死於癌症,其中僅三分之一簽署書面同意放棄急救,且書面文件攜帶便利性不如健保卡,若改成健保卡註記,應可提高此一比例。 石崇良認為,例如電擊、插管等侵入性行為,病人可根據個人意願,在生命末期決定是否接受急救,可讓生命終點更有尊嚴。 行政院長吳敦義裁示,安寧療護是保障末期病人醫療權益的「全人化照護」,這次修法充分尊重病患的醫療自主權,也解決臨床實務的困擾。 署長說事實卻廣被批評的一句話,現在已經步入正軌了, 看過很多人都是這樣飽受折磨,真的只能用不成人行來形容, 不過在這以前,家屬可以干預書面意願書, 加註之後呢?我想應該是一樣的吧, 尤其是有財產不清的狀況, 你有財產嗎?只要有不論多寡, 都請先好好處理吧, 除非你不怕痛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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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界應積極推廣臨終DNR的觀念 陳榮基
從前的人,大多死於家中,由家人陪伴安詳往生。近代醫學進步,很多人死於醫院。自1960年代以來,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發明,繼之以不斷發展的高科技醫學,它雖然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並沒有提高人臨終的生活品質。反而使醫療提供者,尤其是醫師,產生了與上天爭命的妄想,也使民眾誤信醫療萬能,人定勝天。於是越來越多的人,在醫院中因為醫師的「英勇奮戰」而痛苦的死亡。醫師不能接受病人死亡的失敗,家屬認為如未經醫師最後的CPR的急救努力,是不孝或不愛,或不忍心讓家人走了。 另一方面,癌症已成為包括台灣在內的已開發國家的第一大死因。當癌症進入末期時,醫師在使盡所有武功而知道無法救回病人時,往往「逃離」病人,讓病人無奈的承受癌末種種痛苦的折磨。相反的在臨終時又因為CPR,讓已經飽受癌症折磨的病人,再一次受到極端的痛苦,含恨而終。 幸而1967年英國的西西里。桑德思醫師終於在倫敦開辦聖克力司多福安寧院,開啟了用積極的醫療作為,以解除病人身心靈 的痛苦,讓病人安享餘生的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care) 。 此一人性化的醫療,逐漸傳播到世界各地,而於1990年傳進台灣。2000年6月7日我國立法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於2002年11月23日修訂),賦予我國國民可以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權力,使安寧的推動有了法律的加持[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自己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或家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病人,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可以不再受到CPR的折磨。但如在急救過程中,已被接上呼吸器,結果未能恢復呼吸時,自己簽署意願書者,得以撤除呼吸器。自己未簽署意願書者,則依法不能撤除呼吸器,只好讓病人及家人繼續承受痛苦,直到心跳自然停止。 醫療人員應該努力教育病人及社會大眾,譬如在住院須知中告知病人:「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您有權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NR意願書)」,將可減少很多人臨終時的痛苦。將民眾簽署的「DNR意願書」註記入健保IC卡,則更能保障國民獲得善終的希望。 衛生署已於今(95)年5月委託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受理收集民眾『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等資料,彙整後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以利中央健康保險局將上述個人意願登錄到健保IC卡。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die in dignity)或安詳的往生(peaceful death),將是莫大的功德。 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本文轉載自慈濟醫學雜誌第18卷155-157頁,2006年】 情理上的衡量 能多活一天是一天!這樣的觀念有何錯誤?病患家屬或許也想多保留共處時間!如何選擇與家人告別?不孝!無情!家屬所承受的巨大社會壓力如何解決? 誰有權決定別人該不該終結生命? 預立醫療意願書的重要性!何謂死亡的尊嚴?向世界說再見的方式與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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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款相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書及同意書: 1.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印刷版).doc(註記健保IC卡用)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74 2.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75 3. 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568 4.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567 5.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575 6.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doc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79 註記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2008健保IC卡安寧註記宣導(THO網站).pdf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80 95年度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IC卡說明手冊951025.pdf http://www.tho.org.tw/xms/read_attach.php?id=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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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國殯葬業主張 溶解屍體以利環保
http://udn.com/NEWS/WORLD/WOR4/5711954.shtml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10.07.08 04:18 am 歐盟(EU)現正考慮比利時殯葬業者的建議,即以腐蝕性溶液來溶解屍體,以顧及環保。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根據建議,溶解後的屍體可沖入各市鎮的污水系統,再經淨水廠處理後回收使用。 根據歐盟法律,這個作法一旦獲得歐盟通過,將得以在英國施行。 支持者表示,與經營具高度污染性的火葬場或占用寶貴土地的土葬相較,這種爭議性的新作法能節約成本且合乎環保要求。 批評者則認為,這種對死者的態度,有如「科學怪人般的冷漠」,大家會對這種構想感到不安。 「法蘭德斯殯葬業協會」發言人告訴德國「明鏡週刊」(Der Spiegel),相關構想是將死者放入內有水與鹽的容器中,然後加壓,不久之後,大約兩小時,就只剩下礦物灰和液體。 歐盟執委會現正查驗,這種液體是否能沖入污水系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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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 關於善惡的一些疑問 | 風月無邊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 241 | 2008-05-15 06:44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