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嗯這一點我是知道的 所以就沒帖相關文章 我到覺得她說的真的很棒 畢竟是個人親自體驗感受 何況 她不是一般民眾 她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 也大量閱讀書籍 引經據典的闡述她的觀點和看法 他有一句話說得很好 也是我很同意的 科學看不到 不代表不存在 !!! 我以前也提過 太過份執著於科學才能證明任何事的話 其本身也是一種迷信 ( 誤 ... ) ![]() 看了他的演講後 我才能以更開放的心胸 接受這件事 ^^ |
|
__________________ 勇氣鼓舞運氣 ![]() Just Do It !! ![]() You Are What You Think You Are ![]() 善念充滿^^ 惡念退散 !! ![]() 沒有能不能成功 只有願不願意付出代價 ![]() 趴下是真功夫 ![]() |
||
![]() |
送花文章: 40448,
![]() |
![]()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感謝3P大很用心地提供很多資料
![]() 我很喜歡『錢不夠用2』詼諧又寫實的劇情 ![]() 這當中看到年輕一輩與老年人在繁忙都市化腳步中的應對 還有醫療保險制度不足以支付時,對生命的取捨 ![]() 世事無常,今天也許還算健康,也許明日就傳來惡耗 ![]() 今天還能擁抱的溫暖軀體,也許明日已成神主牌位 ![]() ![]() 我目前的想法是「活在當下」,還有問問自己「能做什麼?」 ![]() 不管生命的長度如何,至少父母、家人要妥善照顧 ![]() 尤其,如何讓老人家有尊嚴地安享晚年 ![]() 就算無法如日本節目「全能住宅改造王」般給予居家式無障礙空間 至少也不能如『錢不夠用2』將父母推來踢去 ![]() ![]() 宗教界都極力宣揚、勸誡『業力』、『果報』的可怕之處 我想,就算冥冥中的確有肉眼看不見、目前科學無法驗證的不可思議力量存在 如面對佛像、神像、經典甚至耶蘇、聖母像,明明凡人聽不到言語,為什麼能引起人們的共鳴,甚至導致神蹟出現? 以正面的角度思考 我喜歡佛家「自性為佛」的理論, 人們誠心誠意地向神佛祈禱,我覺得是跟自己內心深處的「真我」對話 誠心誠意堅定的信念,產生出共鳴的「願力」,是很強大的力量 ![]() 宗教界說『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我覺得…遇到逆境時,就是「調適」、「接受」現狀 ![]() 很反對假借宗教果報業力的說法,行落井下石之實。 ![]() ![]()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
![]() |
送花文章: 8154,
![]() |
![]()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末期病人昏迷 家屬同意可拔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6087420.shtml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11.01.11 09:00 am 不讓臨終成為痛苦的延續,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由最近親屬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要求,經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後,即可拔管,停止救治。 同時,健保IC卡中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可視為意願書正本,與意願書同具效力。截至去年一月止,已完成註記的三萬四六一○人將可立即適用。 依現行條例規定,病人在進行插管治療前,家屬可決定做或不做;一旦插管,除非家屬能提出證據證明病人在意識不清前,曾表達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復甦術,否則醫師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新法讓「安寧死」規定更加明確,但有意願執行安寧死的病人,必須先由兩位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且病人須自行簽署意願書,若已昏迷,則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 所謂的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及一親等直系姻親。 最後還要由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審查會必須包含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其中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的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通過審查後,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提案立委侯彩鳳認為此法修正後,可避免每年十萬餘末期病人得不到善終所成的悲劇。立委陳根德說,為讓末期病人安詳尊嚴地善終,同時不要造成家屬痛苦,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家屬、病人、醫師都好」。 健保IC卡在二○○六年七月增列安寧緩和意願註記後,至今有六萬多人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超過三萬人健保IC卡已註記。但有些末期病人送醫時,因未帶健保IC卡或無法出示意願書,醫師在有疑慮下,仍進行救治。 【2011/01/11 聯合報】 |
![]() |
送花文章: 26748,
![]() |
![]()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紅包」換骨灰! 5人收賄 年A破億
殯儀館人員收受紅包,台北市以及新北市加起來至少五人涉案,而且每個環節都有人收,殯葬業者私下透露,一具遺體從入冰庫到火化,包給殯儀館的紅包都在5000到7000元,尤其火化收費最貴,一具遺體就要收2000元紅包,而一年下來,不法獲利就超過上億元。 殯儀館人員收紅包,已經到了「一定得給」的地步,而且每個環節每個人都要收,簡直就是法制外的「經濟體系」,以新北市火葬場員工來說,底薪三萬元左右,火化一具遺體要收2000元紅包,一天平均燒60具來算,就有12萬元的額外收入,一個月下來至少超過200萬元,這麼高的不法所得,火葬場員工難道能隻手遮天,幾個人平分?殯葬業者:「從上到下每個人都有收錢,哪個不是月入數十萬,有班長副班長,大家分。」 那麼多人收賄,殯儀館難道都不知情? 殯葬業者說,還曾經因為火化前沒給錢,足足被拖延了四個小時,而從進殯儀館到出殯儀館,殯儀館自有一套「地下」收費標準,包括入冰庫 600元,禮堂分大小從300-2000元,入殮1000元,火化1500-2000元,燒金紙300元,報驗1000元,穿衣1000元,也就是說法定收費外,至少還要多付5000到7000元,一年的不法獲利超過上億元,只是殯儀館外牆上,打出行政院服務品質殯葬類特別獎海報,另外到處可見絕不接受任何餽贈,以及嚴禁本館員工收紅包的公告,看在殯葬業者眼裡很諷刺。 殯葬業者:「全國哪間不收錢,檯面上優良,檯面下收的更兇,哪個不是收入幾十萬元,貼告示很諷刺。」 新北市殯儀館長 陳世昌:「一定要講求證據,肅貪不改變,到目前為止,民眾都是很滿意。」 館方的說法和收賄畫面落差很大,業者爆料,殯儀館員工光是收賄,每個月收入就多了一、二十萬,這麼龐大的金額,殯儀館高層難道都坐視不管,而到底還有多少人瓜分這些利益,檢調單位恐怕得要好好徹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2/2nebw.html 殯儀館員工涉收賄 新北開鍘 更新日期:2011/03/03 20:15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殯儀館火化場及遺體冷藏室傳有員工涉嫌收受殯葬業者紅包,引起新北市政府重視,民政局長李乾龍今晚表示,初步了解有2員工及1志工涉賄,市府立即作出調職或解職等處置。 李乾龍表示,早在1月底就接獲相關檢舉,也曾有議員對此表示關切,經查證後發現,在火化場工作的陳姓臨時雇工涉嫌收受殯葬業者新台幣2000元現金,今天就予以解雇處分並移送檢調偵辦。 他說,還查到火化場1名沈姓志工涉收賄,殯儀館已拒絕這名志工到火化場服務。 他表示,殯儀館遺體冷藏室謝姓工友也涉收受殯葬業者1000元現金,雖然當事人否認收賄,經館方召開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委員會議後,決議予以記過1次並調離現職處分,並請政風處移送檢調偵辦。 李乾龍強調,殯儀館人員應以同理心體恤喪家的心情,市府將大力整頓並根除不當殯葬文化。1000303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30301437.html 其實蠻多人都不相信公家的會收紅包,也認為不可能,可是真的有收阿 ![]() |
![]() |
送花文章: 26748,
![]() |
![]() |
#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都忘了這主題,拉起來一下
![]() 生前契約有風險 別當投資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6.07 03:46 am 內政部統計,二○○三年之後消費者向殯葬公司購買生前契約七萬多件,預收款達七十多億元,業者雖有五十三億交付信託,但仍存在風險。二○○三年之前因為殯葬條例尚未立法,風險更高,內政部將要求地方政府追蹤查帳,必要時發布消費警訊,確保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官員透露,二○○三年殯葬條例立法前,殯葬業者與消費者所簽的生前契約,預收款在一百億以上,因無法律規範保障,風險很高。 民政司長黃麗馨呼籲,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應以需求為主,不應以投資為標的,預買生前契約的風險是存在的。 民政司副司長賴清祺說,過去曾有民眾一口氣買了四、五十張生前契約,之後想把生前契約轉賣變現,卻賣不出去,後悔莫及。 黃麗馨說,殯葬條例明定,殯葬服務公司的預收款項,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應交付信託,新增規定已送立院朝野協商,殯葬公司對信託業者指定投資標的有新規範,以債券、基金為主,不能投資不動產。 內政部表示,殯葬業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於二○○七年元月起實施,訂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購買生前契約的消費者多一層保障。但二○○三年以前購買生前契約並無此保障。 【2011/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送花文章: 26748,
![]() |
![]() ![]() |
|
|
![]()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感想 - 關於善惡的一些疑問 | 風月無邊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 241 | 2008-05-15 06:44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