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學生曾經多次以校規向校方「陳情」,但是都沒被接受
沒被校方接受,意思是認同教官的做法
校規的解釋權在校方還是在學生?校規不像一般法律所有人都要遵守,校規應該是對學生的規範,而不是對教官的規範,這是我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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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校規和法律都一樣...如果不合理的話...就要改
而且校規的規定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再說在社會新聞中也常常看到校方容易隱瞞事件、息事寧人...
除非被大肆報導,台南女中這件事的前因是校方和教官不理會學生的陳情...導致發生這樣的結果...
當初校方若是積極處理的話...也不會鬧到社會版面上來
在新聞中校方有提到在脫褲事件發生前...校方已經知道學生有此佈局...所以校方是漠視事件發生?
事件過後卻接受學生陳情並允許學生可以著短褲...是間接承認校規和教官有缺失?